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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苏州
工商局
执法
办案
工作
疑难问题
新编
XX省苏州工商局执法办案工作疑难问题
工商局执法办案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执法办案工作的状态和问题:
近年来,为适应新环境新形势,XX县区工商局从专业化队伍建设入手,不断探索新的执法办案模式。
(一)调整机构,明晰事权,推行了专业化执法运行模式。按照县局年初制定完善的关于推进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行“一支队伍执法办案〞模式。成立了县局经济检查大队,公平交易局与经检大队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下设了5个中队,中队同工商所及其他科室,开展联合办案。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合理划分科、所事权,标准执法行为,实行案件统一掌控,按照“监管与执法相对别离,执法权限相对集中〞原那么,将基层工商所、其他科室适合一般程序案件的行政处分权集中到经检中队,实行统一执法。一头执法、一个口径、统一标准。工商所主要负责对无照和简易案件的查处,202300元以上处分数额度的案件以及“三虚一逃〞、商业贿赂案件由经检大队统一掌控,指导查处。经检中队与工商所按照“任务共担、绩效共创、荣誉共享〞原那么,密切配合,不计得失,不讲价钱,不讲条件,共同推进专业化执法办案工作。从目前运作情况看效果明显,职能科室有时间钻研业务,提升业务开展的质量和层次;工商所有时间有人手有精力强化网格化等日常监管,监管效率、效能明显提升。执法办案实现了“零投诉〞,总体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一支队伍执法办案〞有效解决了基层所监管力量缺乏问题,使基层所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食品四制、自律“三条线〞等日常网格化监管中;基层办案人员加强了与大队人员的沟通交流和相互学习,彼此拉近了距离,增进了理解,有了更多的交流,交流指导更加到位。
为确保“一支队伍执法办案〞模式的有效运行,经济检查大队实行了“五项〞制度。一是周例会制度。各中队汇报上周工作和本周打算,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探讨解决。二是车辆燃油和维修制度。燃油专人管理,中队车辆燃油实行每月公示。执法目的地与行驶里程数的明示既确保了执法效果,又降低了工作本钱。三是案件限时办结制度。原那么上规定普通案件7天、特别案件30天,完成案件主体局部调查,取得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然后再确定1名案件主办人,负责具体案件的办理。大队人员人人都是主办人,人人又都是协办人,促进协作配合,确保了案件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四是罚没款结报和划拨制度。每月25日前,各中队将所办案件及时划转相关工商所和科室。五是费用一月一结制。各中队执法费用按时结算,一月一结,一月一兑现。实行五项制度,解决了人心和后勤保障问题,保证了中队有时间、有精力沉到工商所,开展办案指导,实行联合办案,中队与工商所形成了一个互相借势、优势互补、感情相依、紧密配合、团结协作的共同体。
(二)通过上述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存在以下为问题。一是运行机制不健全。各单位出于利益,对集中办案思想不统一。二是约束机制不健全。在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有案不立,大案化小,小案简办,查而不办等现象,对案件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是鼓励机制不健全。存在办不办案一个样,办多办少一个样等现象,做事与不做事一个样。四是保障机制不健全。在办案中对执法办案人员的保障手段较少,使办案人员在办案有后顾之忧。有的案件因为没有差旅费、鉴定费、检测费等办案费用,而不了了之。当前影响工商系统整体执法工作的一些因素:
1.人员素质仍然是制约工商系统执法办案水平的瓶颈。虽然我们有经验丰富的老执法人员和干劲十足的新录入公务员。但执法办案工作需求的是法律素养较高、财会知识扎实、沟通能力较强、思想境界较高的综合性人才。由于我们培训的系统性不够,针对性不强,灵活性不高,不能满足当前执法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需求。造成了老执法人员开拓进取信心底气缺乏,年轻人员成长较慢的现状。
2.缺乏调动人员积极性的有效手段。目前工商系统上升空间相对狭窄,再加上落后县区(如XX县区)工资收入水平低,同兄弟县区待遇落差大,干部职工生活压力大心理失衡,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3.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由于工商部门与地方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行政执法与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密切相关,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加之一些市场经营主体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关系好,从而导致某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开展软环境对立起来,要求工商部门对个别特殊企业或者招商工程不能查,形成行政壁垒。
4.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上,法律赋予的职能交错,职责划分不明。突出表现在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构,如质监、卫生、银监、保监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
5.干部思想指导工作开展少。目前工商系统执法风险高,执法人员任务中、压力大,心态不平稳。有的畏难情绪严重裹足不前;有的又过于冒进违规操作。
6.重处分、轻纠正
实践中一些办案机构在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这一现象的表现形式有:一是只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和没收销售的商品,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二是罚款放行。对查获的不合格产品或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放行的错误做法。三是只打不追。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外表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这种问题表现最为突出;四是手段单一。局部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不领会,处分决定书的处分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处分种类的很少,致使行政相对人误认为工商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
7.执法手段单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不得力
过去一些工商法规中规定的“强行划拨权〞、“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现在已全部或者局部地退出执法程序,这就使工商执法的权威和力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综观这些执法误区,究其原由,可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认识缺乏,而且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二是综合执法手段不强,工商执法依据缺乏。在众多工商执法法规中,有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行政执法依据缺乏,手段不硬,难以到达理想的执法效果;三是局部执法机构内部管理存在偏差,从而导致办案人员无视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该封存的不封存,该扣押的不扣押,或者采取了扣押措施,不及时补办手续等;四是工商各级机关内部相互协调不够。本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到其他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不相互通报,只是在本机关作出处理。本机关在对本管辖区发生的带有共性和普遍性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工商系统整体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通过地方立法破解工商权力被肢解的现状。明确工商部门在地方上的职责权限。
二、强化工商系统垂直体系,增强经费保障,确保工商监管执法的独立性。
三、加大人员培训支出,有针对性的培养一批法律素养、财会知识、沟通能力全面执法骨干。通过骨干带动全局。
四、逐步实现登记、监管、执法三大工商职能的相对别离甚至绝对别离,形成。便于突出登记的效劳性,监管的指导性,执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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