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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2023
全面
推行
河长制
实施方案
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23)42号)和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文(2023)21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开展理念,围绕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9+2〞工作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关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平安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湖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渠管理保护机制,大力实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行动〞,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切实维护河湖渠健康生命,确保“一河清水入洛城,一河清水出市境〞,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根本原那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开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保护,促进河湖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湖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渠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渠的良好气氛。
(三)工作目标2023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全市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湖泊、水库、沟渠等,下同),和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但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以及城市区主要渠道水系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全部建立。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水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水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23年,伊洛河集合处断面水质指标由Ⅳ类提高到Ⅲ类,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到达或优于Ⅲ类标准,XX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XX县区市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根本完成,其他县城根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到2023年,提前一年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到达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质要求,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到达或优于Ⅲ类标准,XX市城市建成区及XX县区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县城根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3年,“四河同治、七渠联动〞规划确定的主要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开展的河湖渠生态格局根本形成。
二、组织形式
(一)构建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市级设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域内主要河湖渠设市级河长。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总河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副总河长;其他市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市域内主要河湖渠市级河长。县、乡两级设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在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经行政村设立村级河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原那么上由上一级设立河长,各行政区相应设立本级河长。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渠所经区域的县级河长名单,由市级公布。各级河长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豫西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办、市开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乡两级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市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县乡两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本级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河长职责由乡级制定。
(一)市级河长职责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级河长对河湖渠的建设管理保护负总责,重要事情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具体承担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渠(含河流上所建水库)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防汛抗洪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级河长领导下,负责推动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汛平安、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渠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统筹开展防汛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委农办: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市开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的审批实施。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毁坏河湖渠资源、损坏水利工程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湖渠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查处河湖渠管理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市级河流治理保护管理相关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奖惩事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工程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地表水水质监测。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区已建成的雨、污水管道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路交通开发建设、船舶检验、水路交通平安监管、水上运输污染防治等。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推进河流源头水源修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沿河两岸荒山绿化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卫生监督和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工作。市旅发委:牵头负责河湖渠旅游开发规划指导及旅游业开展管理工作。市规划局:根据河湖渠综合整治要求,协调做好相关规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蓝线划定和管控工作。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协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河湖渠水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豫西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有关规划与实施、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直管河段防洪工程及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水行政许可与执法监督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防汛平安和防汛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引水补源、水系连通、截污治污、河堤治理、绿化提升、路网完善、沿河棚改等工程建设,促进全市河湖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共享〞的目标。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将河湖渠管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开展、重点建设工程布局和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的重要组成局部,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工程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效劳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到“十三五〞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98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5.91立方米。
(二)加强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实施精细化管理,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存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工程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拦河坝建设。健全完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限采区,严格采砂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及时处置非法采砂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非法占用岸线、违规建设、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率先实施“四河七渠〞截污治污。开展饮用水水源标准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平安。坚持标本兼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治理工业污染。深化畜禽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