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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处理
山林
火灾
方案
区处理山林火灾方案
一、总那么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对森林资源将造成巨大的损失,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开展观,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响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防止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或境外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平安的森林火灾扑救。
(四)根本原那么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那么,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响。
3.以人为本,平安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的原那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平安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平安,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响,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那么,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区区域内发生和周边区、县发生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平安的森林火灾。
1.组成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牧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药监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播送电视局、区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职责
(1)负责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开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统一指挥、协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和镇(街)半专业扑火队参与森林防火、扑火救灾行动;
(4)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参与森林扑火救灾;
(6)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组织区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森林火灾案件,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人。
区政府办。负责召集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区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森防应急队伍,强化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公安分局。调派警力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催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调派公安民警、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及时组织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扑火队伍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受灾干部群众、扑火负伤或者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农牧局。强化野外生产用火管理,教育引导全区农村群众农业平安生产用火,增强防火意识。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设施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区交通局。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时调配车辆运输扑火物资和扑火队员等。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区卫生药监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救护,做好灾后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根底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强化教育、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矿山等企业在用火方面防范措施。
区民宗局。负责催促寺庙做好寺庙周边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做好电视台森林防火宣传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及时报道有关森林防火动态。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志,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司法局。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在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并保证防火指挥车辆、防火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维护好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对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被毀的林木赔偿工作。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为“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区林业局。“区森防办〞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和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区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街)和重点林区单位制订、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全区森林火险信息,与电视台联合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全区森林防火队伍;
5.负责本区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
6.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收集分析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7.组织开展本区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8.负责本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临时成立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前指〞)。“区前指〞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
主要职责是。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落实“区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
1.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火场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3.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5.技术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配合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进行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6.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前指〞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森林火灾预防
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标准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方案地去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防办〞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上下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与发布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2.预警发布
“区森防办〞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结合本区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易燃程度和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提出预警级别,经“区指挥部〞批准后通过区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其中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持续7天以上的,除在市电视台发布外,应报请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