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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局长在国税系统稽查动员会致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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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局长 国税 系统 稽查 动员会 致辞
局长在国税系统稽查发动会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稽查工作会议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开展、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效劳经济开展与促进社会和谐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财税工作会议和全省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23年稽查工作,部署2023年稽查任务,推动全市国税稽查工作科学和谐开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23年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在省局稽查局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稽查系统坚持以整顿和标准税收秩序为目标,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以查处和打击涉税涉票违法活动为中心,大力推进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各项工作可圈可点,成绩可喜可贺。全市稽查系统共检查纳税人366户,查处有问题纳税人306户,查补收入3779.41万元,入库收入3193.84万元。 (一)专项检查成绩斐然。按照省局专项检查部署,我局组织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烟草行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多年未查且税负偏低企业、木竹加工、生产、销售企业、建筑陶瓷生产销售企业等9个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191户,已查结191户,发现有问题158户,累计查补收入2160.48元,其中市级1364.2023万元,区县级796.40万元,入库查补收入2039.71万元,移送公安1户。其中,仅XX县区6户房地产企业就查补税款654万元,市烟草公司自查补报企业所得税825.24万元。同时,我局积极做好自选动作,检查多年未查且税负偏低企业68户,查补收入248万元,向被查企业提交稽查建议12份,有效提高了纳税遵从度。 (二)发票查处成效显著。针对制售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的猖獗态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局牵头召开了全市税警联席会,与公安、地税一起商定了全市打击制售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任务,理清了思路,突出了重点,加强了协作。全市国税稽查系统积极行动,认真对待,取得了丰硕成果。XX县区局稽查局在查处丰杨木材经营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案时,查实该经营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3份和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242份,涉税金额合计达432023万元。对该经营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13万元,处1万元罚款。对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偷税的行为,决定追缴少缴的税款316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316万元罚款,该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已被XX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三)案件协查稳扎稳打。按照“协查地就是案发地〞的工作要求,把受托协查信息作为案源加以认真对待,始终围绕受托协查按期回复率指标,切实把好受托协查回函关,不断提高协查质量。全年共受托协查20230户次,涉及各类发票285份,涉案金额1651.66万元,税额280.78万元;委托协查16户,涉案发票213份,涉案金额2043.32万元,税额345.38万元,协查系统累计按期回复率20230%。 (四)稽查质效切实推进。一是开展工作巡查。我局对各县市局稽查局2023年工作安排、稽查执法、工作质效、装备管理、工作纪律、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情况开展了巡查,全面地了解了全市稽查工作状况,总结出了一些好的做法,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对巡查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二是改进工作方式。推行“一案双查双报告〞,加强了与监察部门共同研究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的联合查办方式。对局部检查工程实行下查一级,异地交叉稽查等方法,排除了地方干扰,确保了检查成效。三是认真开展案件复查、评审。将案件复查、案件评审纳入县市局的目标考核,成立了“案卷评审委员会〞,从各县市局稽查局各抽调一人,分成两个组,由市局稽查局两名副局长分别带队,采取送审、抽审以及实地复查等方式,对各县市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检查。随后检查组成员集中对各县市案卷进行评审,由每个检查组成员对每一个案卷进行评定、打分,最终确定排名。对获前三名的稽查局分别给予了2022、1500、202300元奖励,有效地提高了全市稽查案卷整体管理水平。2023年,我局选送的案卷在全省稽查案卷评审、评比中名列前茅。 (五)稽查形象不断提升。一是实行查前告知。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外,对纳税人进行的各项检查在七日前预先告知,并向其送达税务稽查事项告知书、税务稽查效劳承诺书、常见税务违法(章)行为,告知检查时间、需准备的资料、纳税人的权利、稽查人员姓名、联系 、税务干部廉政纪律等。二是控制检查次数。对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的企业,两年检查一次;对其他等级的企业,原那么上一年内不得超过1次,下户检查人数限定2人。对账务标准,没有大的偷税问题的企业,实行调账稽查。三是实行查后回访。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对被检查的纳税人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回访,及时了解被查单位的整改情况、税收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听取主管部门对处理的意见。四是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税收法律实施税收检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允许诱供、逼供当事人和证人,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廉洁自律,向所有被查企业发放稽查廉政回执卡监督检查人员,全市稽查系统没有出现吃拿卡要占报、接受钱物和宴请等违法违纪现象。五是提高干部素质。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催促干部自学,坚持开展讲座、研讨等多种形式的集中定期学习。2023年7月底,我局举办了全市稽查业务培训班,邀请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培训基地的知名教授授课,全市90%以上稽查干部参加了培训,取得了积极效果,有效促进了稽查人员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 过去的一年,全体稽查干部恪尽职守、拼搏进取、务实开拓,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凝结了全市稽查干部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关心稽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从事稽查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稽查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缺乏:一是依法稽查和文明执法落实力度还不够;二是局部稽查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稽查工作的需要;三是稽查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亟待加强。对于些问题,我们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研究措施加以解决,以确保今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2023年稽查工作总体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开展的需要,确保稽查工作符合形势的要求和上级的期待,当前我们要从三个方面研究和把握形势:一是我市稽查工作开展的要求和定位;二是省局稽查局、市局等上级部门对稽查工作的要求;三是经济开展形势对稽查的影响。我们要敏锐把握经济开展趋势,正视不利因素,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在逆境中锤炼队伍,更好地推动稽查工作科学和谐开展。 根据全省稽查工作会议和全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稽查工作实际,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国税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效劳科学开展、建设和谐国税主题,以依法稽查和文明执法为主线,以税收专项检查、查处和打击涉税涉票违法活动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努力提高稽查效能,促进我市国税事业科学和谐开展和经济平稳较快开展。 (一)准确理解稽查职责。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那么和总局有关文件,今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稽查职责定位。稽查职责主要有:一是系统审计性检查。即对通过科学方法选案确定的纳税人某一纳税期的经济活动、财务会计记录和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查阅、审核,发现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目的是确认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防止税款流失,促使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二是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即是对涉嫌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特定纳税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违法事实进行处理处分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三是税收专项整治。即对各种迹象显示税收秩序明显异常地区的税收管理和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的执法行为。目的是标准有关地区税收秩序。四是税收专项检查。即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统一组织对某些行业或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某一纳税期的经济活动、财务会计记录和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查阅、审核,发现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目的是标准有关行业或企业集团的税收秩序。五是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即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制售、使用假发票和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的行为。目的是维护税收和市场经济秩序。 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总局关于稽查职责定位,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一是纠正稽查职责仅限于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件的观点。征管法实施细那么第九条规定,“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必须由稽查局查处。同时又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根据这一法律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将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和系统审计性检查等工作任务赋予了各级稽查局。二是严格执行总局、省局关于稽查与征管(纳税评估)的职责划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根底工作的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22]124号)明确规定:要正确理解征、管、查之间的辩证关系,征收、管理、稽查都是税收征管的内容,属于税收征管的不同环节。要划分日常检查和稽查职责,日常性检查和处理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涉及立案与系统审计检查由稽查局负责,税收专项检查由稽查局负责牵头组织。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征漏管户、检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询问,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稽查与纳税评估职责范围:纳税评估一般对纳税人当年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核查,稽查部门主要对纳税人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评估发现纳税人有偷、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必须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各地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坚决纠正“以评代查〞现象,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三是深刻理解“系统审计性检查〞的作用。强调系统审计性检查,是因为总局在近年税收征管实践中认识到,必须有专门的力量,通过科学方法选案,形成对纳税人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工作机制,才能让纳税人丢掉不被检查的梦想,促使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保证国家税法得到有效执行。 (二)准确处理三大关系。第一,正确处理稽查执法与和谐国税建设的关系。稽查执法与和谐国税建设本身是有机统一的,我们之所以提出要正确处理两者间的关系,主要是因为征纳间、国税与政府间对稽查执法有不同的认识,甚至是局部稽查人员对其也未能有准确的理解。从客观效果看,稽查执法是效劳于纳税人和地方经济开展的。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有助于促进税负公平,营造纳税人公平竞争的良好气氛,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如果地方依靠弱化稽查执法力度来招商引资,纳税人依靠偷税等税收违法手段来获得经营利润,虽然可能取得一时的虚假景气,但从长远来看,必然会弱化企业竞争力和地方经济实力,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最后导致纳税人利益、地方利益和国家利益“三输〞的局面。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误解,我们稽查部门应首先反省自身,坚持寓执法于效劳,在依法稽查的根底上,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将执法与效劳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合法、公正、文明、廉洁。切实保护纳税人正当权益,杜绝在取得充分的违法证据前进行违法推定的行为,塑造良好的稽查形象,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彻底打破执法必然会破坏和谐的迷思。第二,正确处理稽查与系统外相关单位的关系。重点是与地税稽查局、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银行等单位间的关系。健全和完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部门协调机制,拓宽与有关部门协作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实现与地税稽查部门无障碍交换查处案件信息;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长效机制、统一办案取证标准,畅通信息交流与互动;与法院、检察院探讨学习罪与非罪的界定标准,加强防范监督,最大限度降低执法风险。第三,正确处理稽查与系统内各部门的关系。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与税收征管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间都有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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