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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药
卫生
制度
[医药]村卫生室制度
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本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
2.服从本地乡村卫生效劳管理一体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3.负责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负责组织本室的诊疗工作和效劳区域内的其它卫生效劳工作。
5.负责本村的公共卫生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
6.完成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医师职责
1.在卫生室负责人领导下,担任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负责书写患者的健康档案、诊疗登记和门诊观察诊疗记录。
4.开展家庭医疗效劳,如家庭出诊(访视)、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
5.开展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效劳。
6.开展精神卫生管理,掌握本村精神病患者动态、疾病变化情况和治疗情况。
7.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检查和治疗,严防过失事故。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护士职责
1.在卫生室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保管、供给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医师进行检诊,按医嘱给患者进行处置。
4.负责诊室、留观室、治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护就诊秩序。
5.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6.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过失事故。
7.准备各项急救所需用品、器材、敷料,在急救过程中,迅速而准确地协助医师进行抢救工作。
8.配合医师对本村居民进行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调查,协助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对多发病及高危人群进行健康干预管理。
9.提供上门效劳,建立家庭护理病床,对患者家属进行必要的护理技术指导,同时提供营养、运动、生活习惯、健康与康复训练指导及心理咨询效劳。
10.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药房人员职责
1.在卫生室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药品的预算、采购、保管、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
3.检查贵重药品和其它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4.负责检查购进药品的质量,杜绝假劣药品进入。
5.认真钻研业务技术。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贵重药品,严防过失事故。
7.经常检查和校正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8.负责器械和医疗设备的管理。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卫生知识,积极参与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2、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进行疫情处理,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及时收集可靠准确的疫情资料。
4、对可能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物品要随时做好消毒工作,废弃物须消毒后丢入污物桶,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转院诊治,转诊后对诊治场所和病家进行终未消毒。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遵守根本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无菌观念,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效劳,坚持一人一针一筒制度,杜绝医源性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2、消毒液配制方法要符合要求,定期更换消毒液,并有更换记录,5—10月份每周更换两次,其余月份每周更换一次。
3、敷料、注射器、压舌板均需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换一用。
4、卫生室每天要清扫清洁,做到桌面无积尘,墙壁无污渍,地面用来苏儿喷洒消毒。室内用紫外线消毒并记录。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及处方制度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和根本药物制度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明码标价,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根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
2、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3、药品必须报卫生院通过网上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4、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过失事故的发生。
5、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标准,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6、按处方定期进行药销,做到药账相符。
7、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早上9:30―――下午4:00,期间穿白大衣、戴上岗证,一次不穿不带处分10元。
2、正常休假4天,事假、病假必须书面请假准假前方可离开,事假每天扣20元,并扣除当日绩效工资〔外出绩效教育学习除外〕。病假要以实际生病为准〔含直系亲属生病照顾〕,临聘人员病假超出一月发放生活补助。
3、婚、丧、产假按国家法定假日规定执行。
4、休假与请假告知去向, 24小时畅通,做到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立即返回参与应急工作。
5、旷工1天扣100元,不享受当日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年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年终考核不称职,临聘人员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6、上班时间禁止早退、迟到、逃岗,一次扣工资20元。
7、少休一天补助10元,全勤补助80元,负责人作好考勤记录,相互监督,严格执行。
早晚值班制度
1、早晚值班时间为下午4:00至次日9:30,值班期间穿白大衣,戴上岗证。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有病人举报或查岗不在扣发值班补助并处分20元。
3、值班人员负责病人的接诊工作,还要负责医院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和室内清洁卫生,谁值班谁负责。
4、值班人员如有危重病人就诊时,根据医疗条件实际情况接诊,需要转诊的病人向家属说明原因,及时主动联系转诊医院和交通工具,并作好记录。
5、值班人员不得推诿和拒绝常见病和多发病病人的就诊。
6、医师下班前,应将值班情况记录于值班记录簿,值班医师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
一次未记录扣发值班补助并处分20元
财务制度
1.统一执行卫生院的收费标准,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
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费员收取。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
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出诊处方必须有患者或其亲属签字证明其收费额。
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收费员收款,需在专用的收费登记薄上按序登记。注明收费的日期、处方编号、金额等内容,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收费票据由收费员按规定从乡镇卫生院领购,不得私自购置。负责票据的编号、领发、缴销。
6.村卫生室的收入分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计免接种、体检、妇幼保健等卫生效劳收入纳入医疗收入核算。
7.医疗费原那么上不得赊欠,确需赊欠的应由卫生室工作人员担保,并在1个月内收回,逾期未收回的从担保人工资或执业责任金中扣除。
.严禁私收费,违者视情节给予1-10倍罚款。冷链管理制度1.冷链设备应按规定的装备标准进行配置,并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帐,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3.冷链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冷链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培训,并建立必要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5.对冰箱、冰排速冻器、冷藏箱、冷藏包、冰排等冷链设备要加强管理和正确使用。
6.保护冷链保护物品,做到清法、标准运转。
7.对存放疫苗的冰箱温度记录要每天观察、记录,冰箱、冰柜、速冻器中不得存放食物、肉类等。
8.对丧失、变买、损坏的的各种冷链器材,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发的原始配发册照价赔偿。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那么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 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当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催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燃烧的,及时燃烧;
〔三〕不能燃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