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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公安民警
违法违纪
问题
思考
对当前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当前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
几点思考
全国“二十公〞和全省“二十一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认真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领导和机关深入基层,强力推动“两公〞会议精神和“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确保了全省社会和治安稳定,公安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公安队伍中,确实有极少数害群之马,他们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今年1—2023月,全省公安机关共发生违法违纪案件91起,涉及民警121人(含处级8人,科级59人),与去年同比,案件起数下降6.19%,涉及民警上升2.54%,涉及民警中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有32人,与去年同比上升28.1%。这说明,今年虽然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人数上升幅度不大,但涉嫌犯罪的民警数量增加。据笔者了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情况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如图)。
说明:一是我省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比例虽然呈下降趋势,但目前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由于公安队伍人员结构实际,构成了民警违法违纪具有“五多一少〞现象,即青年民警多、党员民警多、领导骨干多、职务违纪多、法纪处理多,女民警较少;三是从违法违纪案件的性质看,种类较为齐全,而且杀人、贩毒等恶性案件每年均时有发生。大量案例说明,一些民警走上违法违纪道路,既有思想道德观念蜕化变质的原因,又有业务素质低下的问题。当前违法违纪民警在思想道德观念上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极少数民警信仰发生危机,理想信念产生动摇,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二是执法思想观念出现偏差,颠倒了“主人〞与“公仆〞的关系,不仅不能为人民效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而直接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三是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贪图安逸,追求享受,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而因业务水平低下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也时有发生。执法不懂法,在执行实体法、程序法方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民警及其家属也直接受到伤害,教训十分深刻。
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批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要求公安机关“完善法规,强化监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这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应认真贯彻执行。
思考之一,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公安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现在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普遍存在,包括接受监督和监督别人两个方面,实践当中,有的人逃避监督、拒绝监督、讨厌监督,有的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和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就不是偶然之事。当务之急是要利用各种方法,强化对公安民警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筑牢拒腐防变和公正执法的思想防线。
要坚持理想信念教育,解决精神支柱问题。教育公安民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认识和处理问题,不断灌输个人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只有与崇高的公安事业结合在一起才能够实现和表达,不断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走稳走好人生的每一步,防止一失足成千古恨。
要注重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现在各级公安机关学习教育活动很多,上级通报的外省、外地的反面典型案例不少,但是针对性普遍不强,说归说、听归听、干归干,教育的成效不大。应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警种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反面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用于教育和警示民警。同时,要强化预防教育,教会民警如何防止犯类似的错误,防止重蹈覆辙、“前腐后继〞。
要认真履行职责,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目前,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同志不了解民警真实的思想状况,不完全了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真实、具体和全面的情况,以致个别人干了坏事没人知道,等到问题暴露时往往大吃一惊。因此,要正确分析和估价队伍的现状,要充分认识到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忌自我感觉良好,盲目攀比、不以为然甚至麻木不仁。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坐在机关、浮在面上,仅听汇报和看材料,难于了解到真实情况;可选择在专项治理中或发生问题后,及时进行深入调研,才能将真实具体的情况搞准弄清、将原因分析透彻,整改的力度和教育的深度才大。
要善于与民警广交朋友。各级领导和队伍管理、监督部门的同志,要以人为本,多与民警交心谈心,了解民警的真实思想,了解民警的工作、生活情况,了解民警最需、最盼什么等,才能使我们的思想工作有的放矢。
要充分发挥基层科、所、队负责人的作用。这些“兵头将尾〞是抓工作、带队伍的关键,要善于通过他们了解民警的实情,指导他们做好相关的思想政治工作。
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想了解到全面真实的情况,必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否那么难以奏效;了解掌握情况后,有针对性地做工作,也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改变“我说你听、我打你通、行政命令、整纪刹风〞“空谷式〞的教育方式。
总之,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打牢民警的思想根底,筑牢思想防线,狠抓这一根底性的治本工作,提高民警的素质,做到“使其不为,使其善为〞,真正促进执法为民思想的根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思考之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并使之真正落到实处。现在各级、各部门很多规章制度已经逐渐建立和完善,但从不少单位出了问题后进行反观和视审下来,主要还是已有的规章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如枪支管理使用方面,有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没有办理枪证,有的持枪民警没有办理过持枪证;有的没有执行枪支管理人员责任制,领用、交回不登记;有的民警休假期间也不将枪支交单位统一集中保管,漏管失控;有的民警携枪饮酒、随意摆放,隐患极大;有的民警与人发生矛盾纠纷后,不能理智对待、妥善处置,而是拔枪吓唬对方,甚至开枪致人伤亡等,说明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根本没有落实。一些地方的领导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方面往往虎头蛇尾、时紧时松,讲求实用主义,摆花架子,作外表文章;一些基层民警对规章制度不严格遵守和执行,我行我素、置假设罔闻,以致问题屡屡发生。
要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架构。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权力,有的权力过于集中(如车管等部门),有的执法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如对卖淫嫖娼者最高可罚5000元,其中多罚少罚完全由执法者裁定),有的既是“运发动〞又是“裁判员〞,群众往往对申诉复议不抱多少希望,认为会“老子包庇儿子〞。因此,要努力从权力的配置和架构上进行适当调整,使之尽可能合理。
要在制度设计上防止缺陷。应审视已有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社会历史开展潮流。我们只有以警为本,民警才能以民为本,执法为民才有坚实的根底作保证。在制度功能的设计上,既要防止个人欲望(利益)受到冲突而影响法定职责的履行,又要注意切断犯罪错的动机与时机之间的联系,还要防止权力的非标准化运作。
要实行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警务部署或上级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标准性文件,基层往往落实得不够好,有的不能持续抓或遇到困难绕道走,有的掂轻怕重、争功萎过,有的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找种种理由搪塞等。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各部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奖罚清楚,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没有制度作保证不行,而制度设计缺陷也不行;要通过建立健全标准科学的制度,并切实得到执行,加强对民警的管理,做到“使其不能,使其必为〞。
思考之三,强化监督工作,保证执法为民。目前,公安队伍中少数民警素质不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特权思想在一些民警的头脑中仍然较为严重,既有对待群众态度“三差〞、“四难〞和形象不佳的“外伤〞,又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的“内伤〞,离党委、政府和法律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
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周永康部长在为公安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业务教材所作的序言中明确指出“在公安机关,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民警。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全体民警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句至理名言众人皆知,但究竟民警的认识程度有多深。要理直气壮地喊出“监督是关爱,接受监督是福气〞的口号。实践证明,任何民警不接受监督,无异于政治上的“自残〞和“自杀〞。
要强化执法监督。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监督的重点是执法活动。公安监督部门要把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注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滥用权力和滋生腐败的问题,加强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通过发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等形式催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警务督察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和办案部门,运用现场督察、蹲点暗访和组织异地交叉督察等方法,加大事前、事中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以及深层次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中涉钱涉物环节的审计监督,堵塞制度、程序和管理中的漏洞;各执法办案部门也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要编织起执法监督的严密“网络〞,真正把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全国“二十公〞和全省“二十一公〞有关精神,要尽快整合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法制等内部监督力量,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阔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努力改变“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法律监督太晚〞的状况,发挥监督制约作用,标准权力运作的过程,做到“使其不敢、使其敢为〞。
此外,还应通过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关爱民警的权益,做到“使其不想,使其好为〞;同时,改革奖惩鼓励机制,促进民警的全面开展,做到“使其不怠,使其永为〞,以更好地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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