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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内
高校
教育行政
管理制度
创新
重要性
动向
国内高校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与动向
1我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
1.1政府权力过于集中,高校缺乏办学自主权
我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是在高度集权的方案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政府主管部门对高校的管理事无巨细。这压抑高校的办学积极性和创新性,无法结合具体情况走自己的开展道路。这样,客观上限制学校之间的竞争,教育资源不能优化配置。虽然改革逐步放权,但是还是存在许多桎梏。政府权力过于集中,模糊了高等教育行政职能和高等学校管理职能之间的界限,导致主管部门角色定位不明,高等学校法人地位受到侵犯。高等教育对国家的依赖性较强,难以同生产、科研和其他方面进行广泛的联系,因而难以利用社会力量办学。领导机构缺乏灵活有效的统一和协调途径及手段,致使高等教育处于一统过死、一放就乱的两难境地。
1.2高校行政权力制约学术权力
目前高校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内部管理体制成了国家行政体制的翻版,以致官场之气驱逐学术气氛。高校领导的级别依照行政机构的设置而设置,以致形成现在高校的行政化问题。高校本质是学术机构,管理者与领导者应是懂教育规律、学术开展规律以及教育管理规律,大学的行政管理应该是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为学术开展效劳。在我国,学术机构仅仅局部地发挥审议和咨询职能,决策权仍在行政部门,这很大程度挫伤了学者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或者是从侧面上引导学者、教授们走所谓“仕途经济〞的道路。协调高校党政系统与各种专家委员会、评议会、教代会以及学生组织等在管理学校事务中的关系,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
1.3政府高等教育主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行政权无序
政府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处于同一行政层级,通过对高校的直接管理,共同行使高等教育行政职权。尽管有关法律规定了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有统筹规划,制定统一政策,监督审查的职能,但在实际中,高等教育部门所有制导致政府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能力有限,高校无所适从。不管在中央或者地方,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高等教育行政权的分散,导致各部门以自我利益为重,高等教育处于宏观失控状态。
1.4中央与地方之间权责界定不清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整个社会改革的一局部,一方面受政治、经济体制等各项改革的拉动而不断得以深化,一方面又时时受到社会各项改革的牵制而受阻。由于我国整个社会改革沿循的是一条渐进式的行进路线,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制度创新也就无法超越这一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在我国教育事业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改革的趋势
2.1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和高校自主办学,确立高校法人地位
治理理论认为,在社会公共管理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个人之间存在着权力的依赖与互动,它的运作逻辑应以谈判为根底,强调行为者之间的对话与写作。基于此,随着政府行政由管制型转向效劳型,政府与高校之间也应建立“效劳〞关系,划分办学者与管理者的权责,强化政府其他部门的高等教育举办者地位,淡化其管理者角色。确认公办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地位,要求它受到社会公益目的及行政法治原那么的拘束,必须合法行使其公共权力而不得滥用。这样理解我国公办高等学校法人的地位,不仅能满足公众对由公共财政支持的高等学校公益性的要求,也符合高等学校作为知识生产和传播组织的学术自治特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2完善改革的社会制度配套
法制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需要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尤其需要法律、政策、制度等的配套。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从社会大环境入手,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使协调高校内部的有关法规与社会其他制度环境相匹配。
2.3淡化行政级别观念,重视学术权力
由于行政权力的泛化,学术权力在高校管理中起的作用受到弱化,影响大学学术功能的发挥。在进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应表达以学术权力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建立教授委员会等组织,吸收学术人士参与决策和管理,发挥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在决策管理中的作用。但是提倡以学术权力为主导,不是抹杀行政权力的作用,两者的有效整合和和谐运行是实现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和目标。
2.4明晰中央与地方的行政权限
高教管理体制改革要实行“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以改变“条块分割〞、自成体系、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的现象,这对于推动这场改革无疑是积极的。将那些影响到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建设与开展全局的权利集中于中央,对全国教育事业的督导权,运用政策、财政等手段对全国高等教育开展的调控权应该归于中央掌握,而对于那些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吸引社会其他办学力量的权利应该归地方,比方地方高等教育开展资金的筹集权,高等学校专业学科点等的审批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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