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解读新环境保护法解读1、为什么将保护环境确定为我国的根本国策“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根本国策〞。根本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立、社会开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阻碍的根本准那么。环境保护法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根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表达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首先,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根本物质条件,是带有全局性的咨询题。缺少大气、水等任何一个环境要素,人类都难以生存,并对社会经济开展和人民生活产生严重阻碍。其次,保护环境具有长期性。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管是经济开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构造、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依然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最后,环境保护是一项战略任务。我国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根本国策,表达了国家的意志,表达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注重。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立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立、政治建立、文化建立、社会建立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立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立的根本途径,也是现代化建立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对将来的可持续开展具有决定性阻碍。2、为什么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答: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本钱高、违法本钱低〞的咨询题不断比较突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点处理了这一咨询题,提出多种强有力的措施。一是给予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迫权。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消费运营者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峻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能够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设备。二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消费运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遭到罚款处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能够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分数额按日连续处分。三是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消费运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责令其采取限制消费、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峻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是规定了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规定:违背法律规定,建立工程未依法进展环境阻碍评价,被责令停顿建立,拒不执行的;未获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