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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事侵权答辩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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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事 侵权 答辩
民事侵权辩论状范文 民事侵权辩论状如何写。以下是pincai小编收集的关于民事侵权辩论状的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事侵权辩论状范文一: 辩论人:_____开展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号楼图书市场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_ 因原告____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诉我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提出辩论如下: 本公司不应是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 第一,我公司不是出版者:此出版物系____人民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应是出版者,我公司只是销售者; 第二,我公司对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没有法定审查义务:对于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应是出版者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我们销售单位没有法定的审查义务; 第三,我公司没有过错。我公司具有图书销售资质,并通过正规渠道、合法手续从____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并具有出版物销售资质的____天那么永立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按折扣40%购进20册原告所诉侵权物(三维优化一书,又以折扣65%销售给原告,我公司仅获利75元。 综上所述,我公司不是出版物侵权人,不应承担著作权的侵权责任。要求贵院查清事实,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市XX县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_____开展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1.本状副本4份; 2.证据7份。 民事侵权辩论状范文二: 辩论人。廖某,系死者严某的母亲。 被辩论人一。庆某工控技术(以下简称“庆某公司〞)。 被辩论人二。兴某鞋业(以下简称“兴某公司〞)。 辩论人因与被辩论人(2023)深中法民终字第xxxx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辩论意见。 一、本案是庆某公司和兴某公司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造成严某死亡的损害后果,庆某公司和兴某公司应当对严某的死亡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于庆某公司而言,本案是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当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判决庆某公司对雇员严某在雇佣活动中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经依法质证的证据说明。辩论人的儿子严某是XX市伟x工控技术的法定代表人,而不是庆某公司的员工,与庆某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从2023年4月13日至事故发生的4月16日15时,庆某公司雇佣严某维修兴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严某与庆某公司存在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二审法院应当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判决雇主庆某公司对雇员严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死亡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兴某公司而言,本案是因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严某死亡的民事责任,应当依法适用过错推定原那么判决建筑物的所有人及管理人的兴某公司对严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严某死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属于兴某公司所有及管理的覆盖除磷池池顶的铁皮轻薄、严重锈蚀且与井口搭接不牢从而脱落,造成严某坠落死亡。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以下情形,适用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在本案审理中,兴某公司并没有依法举证证明自己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二审法院应当依法适用过错推定原那么,判决建筑物除磷池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兴某公司对严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三)庆某公司和兴某公司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严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两者应当对严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上述的事实和理由可见,两被辩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严某死亡的同一损害后果,且每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的损害,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两被辩论人应当依法对严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庆某公司和兴某公司对于严某死亡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依法不能减轻两被辩论人的赔偿责任,两被辩论人应当承担本案的全部赔偿责任 (一)庆某公司没有为雇员严某提供平安工作场所,也没有为严某提供平安防护措施,更没有向严某告知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存在的重大平安隐患,对于严某死亡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当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二)兴某公司不能证明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且对其所有和管理的除磷池及附属构件疏于管理,对于存在的重大平安隐患没有作出危险警示标志和采取平安防护措施,也没有将工作场所中的已经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告知庆某公司及严某,对于严某死亡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亦应当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兴某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与此相反的是,兴某公司是除磷池及附属构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对该构筑物的长期使用和管理中,明知覆盖除磷池池顶井口的铁皮过于轻薄、锈蚀严重且与井口搭接不牢,不仅没有及时撤除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铁皮、为井口及时更换更为牢固的覆盖物,反而任其长期存在、更没有对其维修更换和加固,且没有作出任何危险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任何平安防范措施,更为严重的是没有向施工维修的庆某公司及严某告知业已存在的重大平安隐患。而兴某公司存在上述重大过失导致维修人员产生“可平安维修〞的“善意信任〞的错觉,也完全超出了严某的正常的认知能力和防范能力,因此兴某公司不仅不存在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二十六条“但书〞所规定的除外情形,反而是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依法对严某的死亡事故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可以设想的是。在兴某公司存在如此重大平安隐患的工作场所中,即便没有本案事故的发生,也将会有兴某公司自己的员工因该建筑物脱落坠地而发生伤亡事故。可以说,严某是因兴某公司的重大过失而死,为兴某公司留下了血的教训及暴露了重大平安隐患,兴某公司不仅不真诚地吸取教训和整改重大平安隐患,反而在上诉状中根本无视自己所存在的重大过失及重大平安隐患,用全部的说辞完全为自己推卸责任,将责任强加给他人。 (三)受害人严某对于本案损害的发生没有成心或重大过失,而两被辩论人存在重大过失,不能依法减轻两被辩论人的赔偿责任 即便严某在事故发生时没有佩戴防护用品,也是两被辩论人没有依法提供并监督严某佩戴防护用品所造成的后果,严某没有佩戴防护用品的主要责任也应由两被辩论人承担,受害人严某本人对于没有佩戴防护用品也只是一般过失;同时,即使严某佩戴了平安防护用品,也不能防止建筑物脱落坠地的损害后果的发生,而损害后果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两被辩论人因重大过失没有告知平安隐患及疏于管理建筑物导致建筑物脱落致严某坠地死亡。因此,严某对于死亡损害事故的发生没有成心或重大过失,导致严某坠落死亡的直接的和根本原因是两被辩论人的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成心、过失的,依照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那么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受害人严某对于事故发生没有成心或重大过失、而两被辩论人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无论是否适用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都依法不能减轻两被辩论人的赔偿义务。 四、本案是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应当依法适用民法及民事诉讼程序予以审理判决,不能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程序审理判决,两被辩论是否承担行政责任与本案无关、也不影响承担应尽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缺乏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无论两被辩论人是否要承担行政责任及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如何,都与本案的民事赔偿义务无关,丝毫不影响其对于辩论人应尽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辩论人请求依法判决驳回被辩论人的上诉请求,恳请维持本案的一审判决,依法维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论人: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侵权辩论状范文三: 辩论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 辩论人现针对xxx等人诉称内容辩论如下: 一、本案是多因一果发生的侵权纠纷,不是单纯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分清因果关系,按责赔偿。民事辩论状 本案中受害人死亡的原因并不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而是xxxxxx的车辆违规运输危险品(气体打火机),发生碰撞后气体打火机发生燃烧,造成受害人被烧死的结果发生。对此xxxxxx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xxx大队卷宗档案及保险公司向xxxxxx、xxx调查的材料充分证实受害人发生车祸后并未死亡,是因着火而抢救未果导致死亡。故本案是多因一果发生的侵权纠纷,是混合过错导致受害人死亡,故本案应分清因果关系,按责赔偿,原告请求全额赔偿无依据。 xxxxxx的车辆违规运输危险品(气体打火机),严重违犯了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那么的规定,车辆不是运输危险品专用车辆、无危险品运输资质,并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车辆发生碰撞后气体打火机发生燃烧产生的损害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碰撞行为只是诱因,只能按责适当承担。民事辩论状 二、肇事车辆并非辩论人所有的车辆,豫p00000号货车实际是xx的车辆,申请人对豫p00000号货车并不享有运行支配权,xx是责任承担人,因该次事故中xx死亡,其继承人xxx、xxx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为查明事实、便于判决,请人民法院追加被告。 三、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计算标准无依据,如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明显不当,请法庭查明事实,依法确定。 此致民事辩论状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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