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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治县推进道路安全管理交流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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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自治县 推进 道路 安全管理 交流 范文
自治县推进道路安全管理交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平安〞、“畅通〞建设,针对我县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高发、人车路矛盾突出、事故预防工作难度大、安全监管力量亟待加强、科技兴安力度不够、安全宣传教育广度和深度缺乏等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长效机制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县政府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当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并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 〔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落实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根底台帐。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办〔〕65号〕要求,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段的路段分包干计安责任制。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根底台帐中要具体明确每条乡村道路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根底台帐。 〔三〕落实扶持农村客运开展规划责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办〞〕要组织县交委、县农委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开展的意见?〔渝府发〔〕11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开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61号〕要求,加强对我县农村客运开展的调研,严格界定农村客运范围,加快实施农村客运开展规划,加大农村根底设施建设投入,提高道路技术等级,加快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和标准管理,推广使用适应农村实际的经济型、实用型客车,标准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解决广阔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四〕落实县级部门网格帮联责任。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300号〕要求,实行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网格帮联责任制,将全县分为8个片区,由8个县级有关部门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帮联,共同负责抓好联系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帮联部门,深入捆绑乡镇,出资出力,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时期路检路查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制,主动协调解决帮联乡镇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催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统筹协调责任。县安办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公安局要牵头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形成“政府领导有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县公路局要牵头严格落实地方公路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掌握全县地方公路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催促指导乡镇地方公路隐患排查整治,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整治问题;县运管所要牵头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客运站场道路运输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催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 1.县运管所要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催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组织驾驶学员培训;县交巡警大队、县农机监理站要严格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条件,标准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质量关。 2.县运管所要严把运输驾驶从业人员资格关,建立驾驶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催促客运企业完善驾驶员招聘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对不符合从业要求的驾驶员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客运企业驾驶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结果,作为每年考评客运企业的依据。县内各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学习,将学习情况与驾驶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3.县农委农机监理站要会同县交巡警大队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并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互通驾驶证发放资料、数据以及对驾驶人的处分情况。 4.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加强自备9座以上客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常态化检查,严禁自备车从事有偿效劳,杜绝非法营运。 〔二〕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1.县运管所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催促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系统、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2.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 3.县工商局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4.县质监局要对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或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及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会同县交巡警大队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 5.县农委农机监理站要严格核对拖拉机参数,对不属于拖拉机范围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拖拉机号牌和证书,并依法严格追究登记机关的责任。要与县交巡警大队定期互通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资料、数据和拖拉机交通事故等情况。 〔三〕加强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安全监管 1.县运管所要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制度,完善企业安全效劳质量信誉考核机制,深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2.县交巡警大队要建立客运企业、客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通报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和车辆、驾驶人年检年审情况。 3.各客运企业、场站要严格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和客运线路动态监管,做到客运驾驶人、所驾客运车辆、运行线路“三统一〞,严格落实临时调整客运驾驶人、车辆和运行线路报备制度。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评析例会,通报驾驶人、从业人员和机动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以及企业、场站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根据客运车辆事故情况、交通违法及记分情况,对客运车驾驶人进行学习教育或强制调整下车等措施进行处分。要建立客运车辆方向、制动、轮胎、灯光、雨刮、消防器材、急救器材安全锤等部位的日常例检、客运驾驶人资质日常审查、客运线路定期巡查制度,准确掌握人、车、路、管理等动态情况,并严格登记备查;客运场站要在客运车辆发车前,查询驾驶人、车辆的安全资质和交通违法情况,客运班车出站运行前安全检查率到达100%,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发班出站。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报告、限期整治、色度通报、档案管理、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县安办要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农委等部门加大排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要对辖区所有道路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县、乡道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通行客运车辆未安装防撞护栏的6米以上高路堤路段以及三级以下所有道路进行全面排查,逐条路线建立台账,逐个隐患路段制定整治方案,并落实整改责任,定期检查整治进展情况。 〔二〕县安办要组织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开展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公路工程,一律责令整改;县交委要加快拓展“安保工程〞的覆盖面,重点完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重点增加让行、减速、警告、禁令标志标线。 〔三〕县公安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禁止通行9座〔含〕以上客运车辆的道路〔四级或四级以下的道路,6米以上高路堤未实施公路安保工程的道路〕,以及在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严禁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或三级以下道路或路段进行全面排查,落实管控措施,建立排查和落实管控措施清单。要严厉打击损坏、盗窃交通标志标牌、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对陈旧、破损、毁坏的道路安全设施,要提请县政府催促道路业主及时更换、维修和恢复。 四、建立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长效机制 〔一〕县安办要建立完善“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县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组,制定道路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安全监管机制的作用,严格落实每日巡查制,加强路面管控。针对农村道路交通流规律,提前做好安排,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现场监管和巡查力度,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场镇、城乡结合部以及交通秩序混乱、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路段实施重点监控,集中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速、低速货车、摩托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每月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于60件〕,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安全行车环境,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县交巡警大队要按照路段分包干原那么,细化省、县道路检路查工作责任,强化落实省际24小时检查站、重点路段固定检查站的警力部署、严格公巡中队路面巡查标准等路检路查工作,从“时间、空间、数量、质量〞上实现网格化、数据化管控,严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派出所要认真开展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各乡镇派出所每周至少安排2次上路巡查,路检路查的范围要覆盖本辖区内所有的道路;县公安局要按照路段分包干原那么,细化县、乡道路检路查工作催促指导责任,明确各乡镇、每条道路路检路查工作的催促指导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村派出所委托上路执法的催促指导。 〔四〕县运管所要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各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每天必须安排安全人员上路对本企业运输车辆营运安全进行检查。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依据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责,结合我县实际适时组织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一〕县委宣传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社区文化、村组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中认真组织实施。到2023年,力争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 〔二〕全县各级机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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