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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镇违法生产经营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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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全镇 违法 生产经营 整治 方案
全镇违法生产经营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省、及市的统一部署要求,确定5月份至7月份上旬,在全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据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标准平安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及责任单位 重点范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 责任单位:安监办、经贸中心、派出所、纪委、镇村建设中心、国土资源所、交管所、水产办、工商所、渔政渔检站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平安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4)未经市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5)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的;(6)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以及未配备合格船员的渡船。 责任单位:交管所、水产办、交警五中队、渔政渔检站 2.建筑施工: (1)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平安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以及肢解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平安生产管理费用、干预施工和监理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等行为的;(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以及无平安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等行为的;(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无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法定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 责任单位:镇村建设中心、安监办 3.危险化学品: (1)未取得平安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的,许可证撤消、暂扣或超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经营或无储存批发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2)未经平安审查批准和正规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工程的;(3)建设工程未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手续擅自投入试生产(使用)的,以及试生产(使用)期限超期后未办理试生产(使用)延期和平安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继续试生产(使用)的;(4)没有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平安生产41条禁令的,受限空间、动火、盲板、高处、断路、动土、吊装等作业标准不落实的,与外来施工队伍没有签订平安管理协议并认真执行的;(5)未经正规设计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6)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未取得平安资格证书或取证后不依法参加再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责任单位:安监办、镇村建设中心 4.烟花爆竹: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2)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3)非法生产、经营a级礼花弹的;(4)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5)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安监办、派出所、边防所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 三、时间步骤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下旬)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气氛。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上旬--6月中下旬)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根底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三)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运用好平安生产举报投诉 的作用(有关部门举报 见附件2),完善接报和查处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打非〞工作的责任。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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