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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采矿
生产
规模
变更
需要
资料
采矿证生产规模变更需要资料
一、申请条件
变更生产规模的。
二、申报资料
(一)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变更生产规模的审查意见。
(二)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国土资源部网站上下载,逐项填写,不得空格)。
(三)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
备案证明(资源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煤炭处或非煤处)。
(五)煤炭企业变更生产规模的,还需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生产能力的文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六)扩大生产规模的,还需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三个独立方案或“三合一〞方案及评审意见和备案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环保部门)。
地热、矿泉水等流体矿产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0日内办结(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办结时限除外;发生需要补正申报资料等情形时,按规定中止时效计算)。
四、特别告知
(一)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变更,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90个工作日将申请材料呈报县、市国土资源局,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30日前将申请资料连同市县局审查意见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管理处。
(二)多种变更事项可同时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
五、公示公告
省政务效劳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法律依据
XX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XX县区范围、改变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企业名称或者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申请变更登记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延长采矿期限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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