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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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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 除恶 专项 斗争 学习 资料
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资料   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资料  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以下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屡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成心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成心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根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屡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资料(三)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阔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谈。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阔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  (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 及邮箱进行举报;  (二)通过政法便民效劳平台进行举报;  (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扫黑除恶〞9类重点举报内容  1、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暴力贿选,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村霸〞“乡霸〞和宗族恶势力。  2、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3、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4、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涉企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5、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7、采取成心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等恶势力。  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9、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资料(四)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开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广阔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的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稳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平安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固党的执政根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中的“五要〞】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罚,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分。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根底。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重点打击的十一种恶势力违法行为】  1.把持基层政权、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阻拦工程、破坏投资环境、组织筹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居民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各种“套路贷〞“校园贷〞等,涉嫌赌博放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采取“职业化〞“组织化〞方式,蓄意滋事,插手医患、交通事故、平安事故、债务纠纷、邻里矛盾等,替人摆平事端,充当“地下执法队〞“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9.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卖淫、组织卖淫、成心毁坏财物、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根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屡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刑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开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分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平安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平安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发动全社会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但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奉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奉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消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分。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全街道广阔干部群众,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平安感。  欢迎广阔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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