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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水电
增效
扩容
改造
总结
评价
指导
意见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总结评价指导意见
附件1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纳入改造的河流应具备的条件
1.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或河流综合规划)已批准,规划中欠缺河流生态内容的应予补充完善。
2.与沿河群众没有用水纠纷或可通过改造得到解决,明确了河流灌溉、供水要求和生态流量指标。
3.河道上没有违规电站或可在改造过程中消除,且至少有1座申请增效扩容改造的电站。
4.以河流为单元的改造方案各项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单项工程已获得许可或审批,资金筹措方案落实。
(二)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的条件
1.2022年之前投产、2022年之后水轮机和发电机均未进行技术改造,电站业主自愿申报。
2.以电量计算的增效扩容潜力原那么上需到达20%以上。
3.符合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综合规划。
4.根本建设手续完备,产权明晰,管理标准,已落实平安生产“双主体〞责任。
5.业主诚信记录良好,具备较强的筹融资能力,能够保
证改造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二、改造内容
(一)河流生态改造的内容
对河流生态有重要影响且无法通过改变运行方式等非工程措施解决的电站或河道,应实施生态改造。
1.为满足河流生态和灌溉、供水等需求,电站增设生态机组(装机以满足生态流量为上限)或无节制放流设施。
2.增设河道生态流量监测、电站梯级联合调度所必需的传感器和传输设备。
3.为治理河流脱水断流,必要时可新建生态堰坝等工程。新建堰坝应经过技术论证并做到微型化、仿自然,经济合理,符合防洪标准并经河道主管机关许可。
4.电站无法通过改造修复河流生态、且经济社会效益不佳的,应报废退出。
(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内容
1.机电设备。对低效的水轮机、发电机等机电设备进行更换或改造,提高机组效率;对电气二次设备及辅机进行更换,满足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要求。
2.水工建筑物。对大坝、引水隧洞、渠道、厂房等进行除险加固。
3.金属结构。对存在腐蚀、变形、严重漏水等缺陷的闸门、压力钢管、起重设备、拦污栅等进行加固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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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和备案的省级实施方案等,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分解下达。鼓励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增效扩容改造。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指导催促工程单位严格按照根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工程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设管理
(一)组织实施
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部、财政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河流生态改造工程由河道主管机关牵头组织实施,增效扩容改造电站由业主负责具体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建设管理执行水利部、财政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二)工程验收
增效扩容改造电站、生态改造中新增生态机组按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验收指导意见进行验收,修建的堰坝等生态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前应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作为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六、绩效评价
(一)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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