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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金融机制指导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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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金融 机制 指导 方案
全县金融机制指导方案 为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维护金融稳定,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全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开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县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政策方针,通过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建立,强化政府对金融稳定工作的领导,密切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的平安、稳定,为全县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原那么 一是政府主导原那么。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突出政府在化解金融系统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并通过政府有效协调,建立在政府领导下的人民银行为主导、银行业监管部门协作、金融机构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公、检、法共同参与的金融稳定工作体系。 二是预防为主原那么。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目的在于有效监测和预防区域金融风险。以风险预防为主,侧重于金融风险的日常化解,而非事后处置。 三是信息共享原那么。金融风险预防的关键在于经济金融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使社会经济信息、金融运行信息能够得到及时的监测和传递,实现信息共享,以发现并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四是职责程序明确原那么。由于金融稳定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许多工作都在摸索阶段,因此,要使该项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必须明确各部门在金融稳定工作的职责和协调机制的运作程序,以确实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金融稳定工作中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合作,各司其职,确保金融稳定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金融稳定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民银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承担成员单位间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和联席会议效劳等具体工作。 (二)突出职能优势,明确职责分工 1、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1)研究促进全县金融业稳健运行、协调开展的指导方针;(2)研究优化县金融生态环境的措施;(3)就有关金融政策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磋商和协调;(4)组织分析、评估全县金融稳定形势;(5)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部门统一实施,提高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效能;(6)建立健全全县及各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预防预警机制顺畅运行;(7)协调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政策工具的运用,提高金融风险处置成效;(8)对涉及金融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研究。 2、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1)承担日常监管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传递工作;(2)负责组织筹备金融稳定联系会议,编发会议纪要;(3)组织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4)催促落实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5)组织金融稳定情况调查和专项调查。 3、地方政府。(1)领导辖区金融稳定工作,支持并协调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2)协调各成员单位充分认识维护金融稳定对促进地方经济开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4、人民银行。(1)加强同银监局及地方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监管信息的共享工作;(2)负责监测评估全县系统性金融风险,对出现风险苗头的金融机构,及时将警情信息反响给该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并向成员单位进行通报;(3)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研究并组织落实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4)负责通报上级行新发布的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政策及在辖区的贯彻实施情况;(5)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等金融根底设施的平安,加强外汇和国际收支管理;(6)报告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中所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7)组织召开协调小组会议。 5、监管办事处。(1)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催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制止恶性竞争,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2)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不同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3)通报监管政策、监管重点和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情况;(4)通报对辖区所有监管机构的评级结果;(5)通报发现的主要金融问题、原因以及控制措施的成效;制定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6)报告会议决定事项中所承担工作的进展情况。 6、财政部门。(1)通报有关金融业的财政政策及贯彻落实措施;(2)积极筹措资金,努力建立应对突发性金融风险的专项基金,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的财政性措施;(3)提供地方性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审核国有股权变动情况的信息;(4)通报地方性金融机构年度会计报告的会审情况;(5)分析通报运用财政工具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和效果;(6)对所监管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提出风险防范的预警措施;(7)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提供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涉及豁免国有金融企业债权的相关情况,保全金融资产,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 7、法院。(1)负责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2)加强金融案件审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3)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8、公安部门。(1)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尽力挽回受害群众和金融机构的损失;(2)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体系平安;(3)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做好平安防范和消防工作,帮助提高金融机构保卫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的防盗、防抢、防诈骗的技能;(4)在金融机构发生挤提等紧急情况下,要对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平安保卫措施,防止出现极端事件。 9、工商部门。(1)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2)支持和配合监管办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严把登记注册关,未经监管办批准,企业注册登记的名称中不得出现“金融〞、“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有关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存款、贷款、结算、融资、金融性投资、商业性保险等业务。 10、经贸局、外经贸局、统计局、开展和改革局。(1)与人民银行、银监办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2)及时向金融部门提供有关宏观产业政策、行业开展状况、区域经济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 11、宣传部、播送电视局。(1)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金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那么,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2)深入开展以老实守信为主题的金融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强化全社会的信用观念;(3)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危害性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自觉抵抗各类非法金融活动;(4)慎重对待涉及金融机构风险的各类信息,原那么上在披露有关情况前应征求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的意见;(5)在刊登各类金融广告中一定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防范不正当竞争或误导公众行为的发生。 12、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房管办、民营办。(1)组织贯彻本部门落实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并反响有关决策落实情况;(2)向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有关金融稳定事宜,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包括上报各自上级主管单位的重要文件、调研报告、监管报告、重大问题的请示、内部动态信息资料等。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原那么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制定金融稳定工作思路,传达贯彻上级政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有关金融稳定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重要情况,研究解决金融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与季度金融形势分析会合并召开,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贯彻落实协调领导小组的指示,通报全县经济金融运行情况、银行业监管情况及成员单位的部门信息,讨论、研究下一步促进金融稳定工作的措施。 (二)建立金融风险预警和监测制度。一是建立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评价制度,设立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超额准备金率、单个借款比率等风险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价,及时作出预警或处置措施;二是依托金融统计、信贷登记咨询、支付清算、票据交换、账户管理和现金管理等金融效劳系统,构筑对经济金融的立体监测分析体系,发现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催促有关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和救助。 (三)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一是建立统计资料定期交流制度。金融稳定信息交流包括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通报信息、抄送文件、提供资信查询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的要求,相互间应及时发送已有的报表、报告、分析资料以及风险案例等;涉及重大政策出台及政策调整时应主动抄送有关成员单位;对工作中需要的数据资料,各成员单位应积极提供或配合查询、测算;各成员单位务必于每季度二十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其他文件和信息视情况随时报送。二是建立金融稳定工作简报制度,不定期编发各成员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通报上级有关金融稳定的重要政策和金融稳定联系会议通过的重要决议等,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三是建立特别信息查询制度。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成员单位查询部门数据信息和统计资料,以便及时分析发现经济金融间的关联性,为制定和调整金融稳定工作措施提供依据。 (四)制定金融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划分范围,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预防预警机制顺畅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体系平安稳健运行,促进地方经济金融健康开展。 内容总结 (1)全县金融机制指导方案 为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维护金融稳定,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全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开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县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2)(2)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不同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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