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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健全
完善
农村基层
民主管理
机制
调查
思考
关于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
民主管理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让广阔村民对农村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关系农村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大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对稳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广阔村民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现状与成效
我市辖16个乡镇(街道),355个行政村、居委会(以下均简称村),686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2023.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7.8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4.44%。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立为载体,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为抓手,着力推进以“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核心内容的民主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民主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取得了初步成效。自2022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立工作以来,我市已建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0个,XX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99个。
1.民主选举逐步标准,选举质量不断提高。一是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全市大局部农村干部群众熟悉了解民主管理的具体内容,关注自己的民主权利,懂得用法律的手段保卫自己的民主权利,希望以主人翁身份参与本村重要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在2023年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市登记选民84.89万人,参加投票选举的有80.65万人,参选率达95%。二是选举程序不断标准。坚持做到严把“两关〞:一方面严把依法操作关,按照法定程序,对选举中的各个环节,坚持公开透明,依法操作;另一方面严把民主权利关,确保全体村民在换届选举中的选举权、推选权、投票权和申诉权等民主权利落到实处,改变了以往“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状况。三是选举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民主选举,将一批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能带头和带着村民致富的能人选进了村委会班子,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据统计,全市298个村委会主任中,大专以上的22023人,占70.46%;
50岁以下的201人,占67.44%。
2.民主决策逐步完善,决策程序更加严谨。一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以保障群众参与决策为着力点,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决策制度逐步普及。村民代表、村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等骨干力量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村级重要事务、重大事项的事前决策、事中执行和事后监督等决策程序不断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在多数村得到较好的执行。二是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合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指的是实施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制度的施行,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调动了他们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坚持重大事项先决策后实施。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从调查的情况看,全市多数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决策各种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重大事项个人说了算的“一言堂〞现象不断减少。
3.民主管理逐步推行,管理方式更趋合理。一是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全市各村都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等一系列民主管理制度,为实现民主管理打下了良好根底。二是拓宽民主管理范围。全市多数村已将民主管理的内容扩大,不仅将村务、财务、重大事项以及村集体资产等列入民主管理的范围,凡村级社会事务管理中涉及的工程,如医疗卫生效劳、社会保障效劳、计生效劳、农技效劳、文化体育、矛盾纠纷调解等设施的建设、职能定位及效劳人员的配备,都列入民主管理的内容,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三是夯实民主管理根底。从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入手,采取“公推直选〞、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招聘大学生村官等措施,一大批有文化、会管理、威信高的能人进入了村级班子,为农村基层实施民主管理夯实了根底。全面实施中心户长制度,按照“切块管理、以块定人、动态聘请、适当补贴“的原那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村民推选,全市共聘请了6889名中心户长,配合村委会开展管理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4.民主监督逐步推进,监督机制日渐完善。一是建立“村民直评村官〞机制。20222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村民直评村官〞机制,有效地破解了农村基层民主监督难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村民直评村官〞既让广阔村民享有了话语权,又为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供了保证。二是建立民主评议村务工作机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牵头,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党员代表座谈,发放问卷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向村民征集在村务管理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质询提出的问题和公开承诺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村民关注的问题有回音、有着落。三是建立村务公开机制。全市各村都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并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对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工程涉及的财务和进度情况实行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做到每季公开一次。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公开的,如政策性专项补贴、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对象确定、方案生育等各类重大事项所形成的决议等都进行公开。公开程序由原来的办理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扩展。公开方式以村务公开栏为主,并逐步探索在自然村,农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点、征求意见箱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当前我市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市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调查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基层干部后继乏人,民主选举难度增大。一是民主选举宣传工作有待加强。由于农村社会结构、经济开展等条件的束缚,加上村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社会接触面相对较窄,至今仍有局部村民对民主选举的意义认识缺乏,加之目前民主选举的宣传形式单一,仅靠贴几张标语进行宣传,不少村民对民主选举缺少完整、清晰的了解,表现在投票时随意性很强,人云亦云,自己没有明确的主张,少数地方选举结果并不能真实反映选民的意愿。二是民主选举面临人才供求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农村大局部文化水平高和思想观念新的村民选择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大多数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农村人员的大量外流,不仅制约着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健康开展,还造成农村基层干部后备力量严重缺乏,选人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少数村级班子存在拉人凑数的问题,素质难以保证。三是民主选举操作层面存在缺陷。在三年一度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少数村还存在血缘和姓氏、家族或宗族、自然村组等小团体操纵选举的情况,或出现不同程度的贿选现象,影响了选举的公信度。有的村是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村民参加村主任岗位竞争的时机不多。
2.群众参与渠道不够畅通,民主管理形式单一。一是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一个完整体系,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大局部村民除了享有根本的民主选举权利外,享有其他三个民主权利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有不少民主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村民无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的只是为了履行手续,意见和呼声很难被重视和采纳。二是民主管理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受到村民代表的数量和推选方法的限制,以及村务公开的质量和内容的局限,大多数村民还不能直接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不完全清楚村里财务支出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决策权的行使,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进一步开展,影响了民主管理质量的提高。三是村民代表作用发挥不够。由于自身素质不高,视野不宽,有的村民代表在参加重大事项决策时,自始至终听不到他的声音,只“代〞不“表〞。或者与自己利益有关的事就支持,与自己利益无关或损害自己利益的事就反对,代表的是个人利益,而不是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3.村委会行政性事务过多,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一是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但由于历史的沿革、长期的工作习惯以及社会组织开展滞后等原因,大量部门专项工作直接下到达村。据统计,村委会要接受来自上级2023多个部门、近20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和验收。经济条件好的村都是通过安排专人准备各种需要的资料,做假设干个活动牌子、制度框,用灵活更换的方法应付,而那些经济条件差、有的连村办公室都还没有的村,就难以应付这些形式主义的检查、考核和验收了。大量行政性事务工作的承担,也造成村委会属于份内的自治与效劳功能相对减弱,角色错位的现象比较严重。二是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有些村的村规民约与形势开展不相适应,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对村党组织、村委会的职能职责没能很好地理顺,存在职能重叠、职责不清的问题。对民主决策的各种会议如党组织会议、村委会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职权、议事程序等规定不够详尽,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情必须经过哪种会议决定,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即使有规定,有时为了图省事,往往一揽子包办。三是制度落实缺乏保障。有些村虽然制定了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但所制订的制度未向村民公布、征求村民的意见、接受村民的监督,所以,在实际村级事务管理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也有些村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力,缺少监督,使一些制度成为摆设,影响民主管理的成效。四是缺少综合协调机制。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市级机关多个部门,单靠哪一个部门难以管到位,由于缺乏一个经常性的协调机制,存在多头管理,责任缺失的问题,难以形成合力。
4.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懈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民主意识不强。目前,仍有少数农村基层干部民主意识淡薄,曲解“自治〞的内涵,错误地把自治当成“自管〞,依然存在重大事项随意决策、甚至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虽然也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里重大事项,但开会只是装装样子而已,把村民代表视为陪衬,致使农村工作经常出现一些难于解决的问题和集体资产流失,也导致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个别村甚至发生村民集体上访事件。二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能力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在农村工作最前沿,是各种矛盾的交汇中心,村干部官小责任大,利轻担子重,政治上开展前途不大,而且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工作困难,因此,少数村干部还存在着模糊认识和思想疑虑,“怕失去权利、怕引火烧身、怕麻烦费力〞的消极心理依然存在。有的村干部领导村级经济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引导村民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缺乏,缺少带头富、带着富的真本领。还有少数村干部责任心退化,自身素质与民主管理的要求不相匹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甚至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村务公开不够标准。至今为止,仍有少数村干部对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缺乏,对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握不准,存在安于现状、松劲懈怠、时冷时热的现象。有的村干部存在怕麻烦不想公开,怕监督不敢公开的心理。因此,村务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时间、地点、程序的不标准,存在选择性公开、模糊性公开的现象,只笼统公开大的支出工程,而不公布具体的支出情况。有些村民认为村务公开是村干部的事,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不闻不问,参与监督意识不强,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老好人〞现象严重,存在不敢、不愿,甚至不会监督的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对策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要求之一,提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