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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提高
用人
信度
实施
意见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那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制度创新,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建立健全表达科学开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群众满意度评价反响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大力提高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持续不断的努力,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两年两提高,五年大提升〞的目标。“两年两提高〞,即用两年时间建制度、打根底、立标准,实现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有明显提高,至202223年底,使群众满意率和根本满意率到达80%以上,且满意率大于不满意率。“五年大提升〞,即再通过三年时间进行完善、稳固和提高,形成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体系及科学的工作机制,并得到全面贯彻,选人用人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树立,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大幅度提升,至2023年底,群众满意率和根本满意率到达90%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重点围绕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防治用人不正之风监督机制、群众满意度评价反响机制四大任务,采取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表达科学开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导向机制
进一步健全表达科学开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完善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方法及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方法(试行),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科学开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又好又快地推进开展,坚持多干打根底、利长远的事,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进一步形成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导向机制,坚持凭科学开展的实绩用干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公认程度。
1.完善考核内容。充实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指标。突出科学开展,既注重考核开展速度,又注重考核开展质量、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统筹城乡的推进;突出关注民生,既注重考核开展绩效,又注重考核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廉政建设,既注重全面评价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又注重考核干部的廉洁自律、公众形象,保证考核内容体系完备、重点突出。
2.改进考核方法。坚持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完善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程序方法,扩大参与考核群众的范围,加大群众评价的权重。坚持分类分序列实施考核,根据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完善考核方式;根据区县(自治县)的不同开展水平、功能定位和区位条件,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根据主要领导与其他干部所担负的不同职责,分序列确定考核内容,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
3.发挥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更加关注恪尽职守、着力推进又好又快开展的干部,更加关注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加快开展、干出实绩的干部,更加关注不图虚名、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开展打根底的干部,使干部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紧密结合,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引导和促进广阔干部自觉按照科学开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创造经得起历史、群众和实践检验的政绩。
(二)建立健全表达“三公〞、“三意〞、“三匹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在坚持贯彻公务员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纲要、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干部培训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性文件的根底上,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民主,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一是标准干部提名制度。完善组织提名、个人推荐、干部自荐相结合的方法,将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提名的重要依据,凡提名干部作为拟提拔人选的,都应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凡提名干部交流重用的,都应经过个别谈话推荐程序。同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实施方法,各区县(自治县)原那么上两年之内要进行一次公开选拔,逐步提高公选干部占同期提拔干部的比例;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出现空缺,除特殊岗位外,原那么上都应进行竞争上岗;基层党组织换届原那么上都应实行“公推直选〞。二是提高民主推荐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在民主推荐大会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符合推荐范围干部的名册以及选拔工作流程、纪律要求和监督 。被推荐人的民主推荐结果(得票及排名情况),以信函方式分别告知本人。其中,领导班子换届时的全额定向推荐,应向所有被推荐人告知;个别缺额职位的民主推荐,应向得票靠前的被推荐人告知(原那么上按多于列入考察对象一倍的人数掌握),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三是改进考察方法。实行差额考察制度,对党政班子副职人选,依据民主推荐的结果,原那么上实行差额考察,通过增加考察的差额有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四是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考察实施主体、谈话对象、考察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和水平。五是完善任前公示制度。在原公示范围的根底上,推行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扩大公示范围。
2.坚持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党管干部的原那么,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二是充分表达群众意见。扩大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范围,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范围的根底上,增加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重要领导岗位人选的民主推荐。区县(自治县)换届时,拟新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调整扩大为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个别提拔时,对党政班子人选考察对象,应增开区县(自治县)党委全委扩大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范围扩大到过去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及效劳对象的局部干部群众。同时,改进投票组织方法,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原那么上都应实行集中布置、分散填票、定点回收、专人统计,使参与的干部群众都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提高投票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三是注重听取干部本人意愿。区县(自治县)换届时,在二次会议投票推荐中增加被推荐人选表态演讲环节;个别提拔时,党政班子人选考察对象应在增开的区县(自治县)党委全委扩大会上进行表态演讲。通过表态演讲,表达任职意向、任职理由及履职打算,以加深干部群众的了解,并形成公开竞争的气氛。在干部考察中增加听取干部本人意愿环节,以更深入了解干部本人意见,尊重干部合理意愿。四是完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方法。全面推行区县(自治县)党委常委会和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干部任用票决制度。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应首先听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任前考察、年度考核和干部本人意愿的情况报告,使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有机结合。
3.坚持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一是探索研究制定区县(自治县)党政班子和市级党政部门领导岗位“职责说明〞,界定各类领导岗位的主要职责、任职必要条件和履职要求。二是探索建立任职岗位适应性评价制度。在干部考察中,就考察人选的品行、才能、资历等情况,对照领导岗位“职责说明〞进行综合分析,将适应程度作为任用的重要依据;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试行干部岗位适应性评价,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及时予以调整,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人岗相宜的用人机制。
(三)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监督机制
按照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措施,确保用人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防范和坚决整治,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1.强化教育防范。一是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定期开展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纪律专题学习,结合学习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学习和整改情况报告上级组织部门。二是以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干部为重点,定期举办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干部人事纪律教育专题培训班,分期分批开展轮训。三是新进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的岗前培训,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干部人事纪律作为重要内容,至少保证8个学时。四是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中,干部工作法规和纪律知识内容不少于考试内容的15%。五是定期向干部群众宣传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选人用人政策法规知识,为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根底。
2.实行全程监督。一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主线,坚持对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情况、各个环节做好全程记载,并存档备查。二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方法,针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程序,对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领导把关、及时纠偏。三是建立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派人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的会议制度,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的过程实施监督。四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破格、越级提拔和犯错误免职干部重新启用等情况,须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经同意方可任用。五是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价,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3.加大查处力度。一是认真贯彻市委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假设干规定,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现象和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和纠正。二是建立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立项督办或直接查处,对督办事项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复核。三是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根据问题出现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增强监督合力。一是完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方法,畅通来信来访、“12380〞专用举报 和网络举报信箱等群众监督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标准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响方法,强化信访举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二是建立用人不正之风典型案例新闻通报制度,利用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三是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巡视机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定期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改进措施。
(四)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反响机制
制定实施XX市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方法(试行),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1.科学设置测评指标体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那么、程序和纪律,以及选拔任用的干部所具备的素质、能力,科学设置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对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人民团体)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测评。被测评单位群众满意率和根本满意率之和到达80%,且满意率大于不满意率的,为群众满意单位;群众满意率和根本满意率之和到达70%、低于80%,且满意率大于不满意率的,为群众根本满意单位;未到达以上比例要求,经调查了解,用人不正之风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