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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申请廉租房的具体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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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申请 租房 具体 条件
申请廉租房的具体条件 申请公共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在市区实际居住。市区常住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户口是指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学生挂靠在学校集体户口期间不计入常住户口时间)。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者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6周岁的单身家庭。 2、本方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收入和资产条件。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家庭总资产是指家庭成员或者个人名下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房产、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3、申请家庭未购置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4、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已转让过私有住房、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满5年,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以上年限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对符合公共住房保障条件的市级及以上劳模、65周岁以上且无子女的孤老、患重大疾病人员、残疾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按照规定优先给予保障。 对已经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保障,正在进行轮候的家庭,可以申请转为公共住房保障,同时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或省限价商品房保障资格;对已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全部转为公共住房,按公共住房政策和标准进行保障。上述家庭需按公共住房申请条件和程序重新进行申请审核,对继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保障。 廊坊申请廉租房具体所需材料 申请公共住房保障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XX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2份; 2、申请家庭户口簿原件及2份复印件; 3、申请家庭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4、结婚证、单身(丧偶)证明、离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现单身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5、申请家庭的收入证明及资产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6、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其中,符合公共住房保障条件的市级及以上劳模、65周岁以上且无子女的孤老、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2的疾病定义使用标准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残疾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明: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 (二)由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的孤老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四)由市区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五)经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六)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 廊坊廉租房申请具体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申领XX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 2、承诺。申请人填表时,应当一并填写承诺书,具体包括:如实填报家庭收入、住房、车辆、资产等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家庭收入、住房、车辆和银行存款等进行查询;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后,应当补缴租金或者退回公共住房,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部门审核公示程序中,对填写资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家庭,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本次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 35年内不准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同时录入XX市社会信用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 3、准备材料及申请。申请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请条件,每个申请人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申请人申领XX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后,填写表格并准备材料,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资料。申请人持填写完整清晰的XX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向居(村)民委员会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时限履行各项手续。 在填写表格时,对有住房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到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格评估;对有汽车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按表格所载计算公式测算车辆现值。对有车有房的家庭、有房的家庭、有车无房且车辆现值超过15万元的家庭,由中国人民银行廊坊中心支行依法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 4、初审。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审查申请表格是否填写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表格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对根本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一定比例,通过入户、走访、询问等方式组织入户抽查,填写入户核查登记表。重点核查申请家庭填报信息与初审情况差异较大的家庭。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居(村)民委员会在XX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5、复审及公示。街道办事处收到辖区居(村)民委员会上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告栏或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日。公示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家庭人口、住房、车辆、收入级别等情况、监督举报 等。 对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XX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 6、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XX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转交同级民政部门。 7、收入及资产核查。区民政部门根据申请家庭填报的收入、住房、车辆、资产等信息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对其收入及资产情况进行审查测算,按照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分出申请家庭收入级别,同时测算出资产总额。对收入、资产总额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在XX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市房屋交易登记管理中心。 8、房产查档。市房屋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档,对查档信息与申请家庭填报信息一致的,由市房屋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在XX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所。 9、车辆核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所对申请家庭成员车辆情况进行查档,对查档信息与申请家庭填报信息一致的,在XX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2023、终审及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终审,并组织在“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站〞和“XX市房地产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11、建档发证。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建档,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12、申请租赁补贴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测算列表提交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补贴;申请实物配租的,参加公共住房统一配租摇号。 对审核过程中不合格的申请资料应当逐级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退回理由。 单位投资的公共住房,优先向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供应,具体申请、审核、配租政策,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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