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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政
骨干企业
发展
意见
市政办骨干企业开展意见
为实现全市产业调整振兴,促进骨干企业加快开展,根据中共市十二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分类指导、梯次培育、政策倾斜、扶优壮强〞的原那么,选择一批骨干企业(工程)进行重点培育,促进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从而推动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开展。
二、工作目标
到年,通过重点培育,打造形成我市的大企业集群,确保年销售收入过20230亿元、50亿元、2023亿元的企业分别到达1家、3家和15家以上。
三、扶持政策
1、支持企业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对新建工业(含仓储物流)工程,优先提供工程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免收根底设施配套费(不包括供热、燃气配套费),并将土地价款的市政府收益局部奖励给企业。
2、支持企业进行搬迁改造升级。对到年销售收入拟过20230亿元、50亿元、2023亿元的骨干企业,其“退二进三〞旧址土地的补偿标准分别按评估备案地价总额扣除地铁建设基金后的20230%、90%、80%确定。
3、支持企业利用信贷资金加快开展。对到年销售收入拟过20230亿元、50亿元、2023亿元的骨干企业,其新增贷款(分别限6亿元、4亿元、2亿元以内局部)所产生的利息,按20%的比例给予贴息补助。
4、鼓励企业争先上市。根据市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精神,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
5、企业新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外资按同期汇率折算)的工业、效劳业(不包括房地产)工程,每个工程奖励2万元,并按工程实际投资每超500万元加奖1万元。单个工程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
6、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企业投资超过200万元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工程,每个工程奖励2万元,并按工程实际投资每超200万元加奖1万元。单个工程奖励额不超过2023万元。
7、鼓励企业增加出口。企业比上年每新增20230万美元的外贸出口额,给予2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
8、优先申报上级扶持资金工程。
9、建立市级领导定向推进制度。每个企业确定一名分管市级领导、一个协调单位和一个责任单位,帮助企业解决开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四、其他规定
1、对重点培育骨干企业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企业第一年销售收入应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目标的30%;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销售收入中房地产业务比重不超过30%;第一年纳税总额不低于600万元且年度纳税总额增长率不低于20%。企业的年度目标由市开展和改革局、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审核。
2、对未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可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确定年度目标,经审核同意后列入重点培育名单,次年可申请享受本政策。
3、扶持政策于每年的年底集中申报,对到达年度目标的企业于次年3月31日前兑现政策,对达不到年度目标的企业暂停享受本扶持政策。其中,免收根底设施配套费政策实行先行缓缴,对到达年度目标的企业正式予以免收,对达不到年度目标的企业按规定予以补缴,对不及时补缴的企业暂停新工程的审批。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的企业可同时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本意见扶持政策与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按高标准执行。
4、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年12月31日有效。
5、本意见由市开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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