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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领导
实绩
考核
工作
意见
领导实绩考核工作意见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区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大干部考核奖惩的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干部考核奖惩力度,紧密结合的实际,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奖罚清楚的原那么,全面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区委“三个再〞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一年小变样,三年中变样,五年大变样,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城〞目标任务方面的有关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鼓励作用,进一步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努力形成朝气蓬勃、发奋有为的良好气氛。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委成立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常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区长和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和长期重点工作考评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考评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范围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及非领导职务序列的处级干部。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区属重点企业和相当处级事业单位的考核由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对照各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处级干部的岗位职责,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贯彻落实区委“三个再〞的工作要求,围绕“一年小变样,三年中变样,五年大变样,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城〞的目标任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在贯彻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开展中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量化指标相结合、普遍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1、重点工作考评。重点工作考评分长期重点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长期重点工作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工作等方面内容。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当年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由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每年一季度,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提出各项重点工作指标和考评方案,经区委讨论确定后,向每个被考评单位下达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作为本年度考评的依据。
2、公开评议。采取无记名填写评议表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各单位的工作作风和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3、日常工作记实考核。日常工作记实考核主要对象是各单位的副职和其他处级干部,由各单位党组织具体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4、民主测评。由各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采用无记名填写民主测评表的方式,对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由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民主测评会的范围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5、重点抽查。由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核工作组,对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重点抽查考核。重点抽查考核的方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点抽查考核的单位数一般不少于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
六、考核结果确定
根据考核情况,由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提出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按照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四类提出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报区委审定。其他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各单位根据考核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经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委审定。
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均不超过参加考核总数的15%。同时,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分类确定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末位。
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和得分汇总情况书面反响给各单位主要领导;非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各单位党政正职个别反响。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进一步加大奖惩的力度,使之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诫勉奖惩相结合,与干部培训、班子调整、典型宣传相结合,逐步形成干部优胜劣汰、有效鼓励的科学标准的考核运行机制。
1、考核结果应与各单位年度特定目标奖的分配挂钩。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况,确定各单位特定目标奖的分配等次。在此根底上,按照各单位处级干部个体的考核结果,确定处级干部个人的分配等次。
2、由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先进典型单位和优秀个人。对任劳任怨、政绩突出、不事张扬、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的同时,要通过区内各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使考核的过程成为干部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发挥考核的鼓励作用和导向作用。
3、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不称职的处级干部及时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组织措施。对考核末位的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如班子考核连续两年末位的,对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对考核末位的处级干部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实行一年整改期;如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中共市区委员会
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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