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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食品标签
查处
规定
关于食品标签查处规定
(一)关于食品标签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一,食品标签是食品平安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食品平安法第二十条第
(四)项规定,食品平安标准包括对与食品平安、营养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等。
第二,食品标签属于国家强制标准内容之一。食品平安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平安标准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食品标准。
第三,食品标签应受标准化法规制。由于食品标签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食品平安标准,因此,其在受食品平安法规制的同时,还要符合标准化法有关强制标准的规定。标准化法第二十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商品的违法行为由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第四,食品标签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那么(以下简称通那么)。自2023年2023月1日起施行的通那么具体规定了关于食品标签的标准和要求。根据通那么的相关规定,流通环节的食品标签只要不符合有关强制要求,都应视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食品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三类根本内容及免除情形
1.国产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食品平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以下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平安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2.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食品平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该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标注的其他强制性内容。
通那么除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注与食品平安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相同的内容之外,还规定了必须标注的其他强制性内容。
一是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如果食品容器中含有固相、液相这两相物质的食品,其食品标签除应标注净含量外,还应标注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比方糖水梨罐头,其标签除应标注“净含量:×××克〞外,还应标注“沥干物(也可标注为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克(或不低于××%)〞。
二是质量(品质)等级。如果食品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了食品的质量(品质)等级,那么必须标注食品的实际质量(品质)等级。
三是辐照食品。用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其标签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用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予以标明。
四是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标签上的内容及标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门规定。
4.强制标注内容的免除情形。
通那么规定了几种强制标注内容免除的情形。
一是乙醇含量2023%或2023%以上的饮料酒以及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等食品,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二是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外外表积小于2023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销售的食品的标签满足上述强制标注内容的免除条件,那么食品销售者可以免除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食品标签的根本要求
1.食品平安法对食品标签的要求比较原那么。
食品平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书写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与其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2.通那么对食品标签的要求比较具体。
通那么对食品标签除了规定许多专业性很强或需要进行检测才能确认结果的标准外,还规定了一系列凭借肉眼观察就能根本确认结果的标准。
比方,对于食品标签的日期标注,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别离;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外外表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强制标注内容中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低于1.8毫米;不得标注封建迷信、黄色内容以及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标签内容应使用标准的汉字(不包括注册商标);标签应标注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对外销售的,应标注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
二、如何科学利用食品标签查处违法行为
经初步归纳,与食品标签有关的违法行为主要有5种情形。
1.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不符合食品平安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情形。
对此,食品监管部门可直接适用该法第八十六条进行处分。
2.销售的食品的标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情形。
对此,食品监管部门可直接适用食品平安法第八十七条进行处分。
3.销售的食品的标签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情形。
对此,食品监管部门可直接适用食品平安法第八十六条进行相应的处分。如果销售的食品的标签上标注了生产许可证编号,但该许可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食品监管部门可以依照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分。
4.销售的食品的标签上违法标注qs平安认证标志或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的情形。
对此,食品监管部门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分。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在这一方面,主要是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现象。比方,利用产品或效劳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或者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效劳已通过认证。上述两种行为都是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的,也都是食品监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处的。
5.在销售的食品的标签上的其他内容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通那么要求,就意味着该食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对此,依照标准化法第二十条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食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食品,监督其销毁食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通过查看食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更加及时地发现食品平安隐患,扩大食品违法案件线索的收集范围。
第二篇:食品标签管理规定.标签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标签管理,标准操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公司在国内进行销售的产品标签适用于本规定。出口产品的标签应遵守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适用与本规定。
三、职责和权限
1.市场部负责根据客户的要求,并按照本规定编写产品标签。
2.品管部部长负责对标签内容进行审核,
3.工厂长负责对标签进行批准。
4.市场部负责寻找供应商印刷标签。
5.品管部负责对标签进行验收
四、工作程序
1.产品标签的内容应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那么的规定。
2.客户对标签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不违背gb7718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标注。
3.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4.非直接提供应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gb7718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那么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5.根据产品或客户需要,可以在标签中标示产品的批号、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6.对有宗教声明的产品,应经过评审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可以在标签中标注宗教声明。
7.致敏物质
7.1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响,如果用作配料,应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7.1.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7.1.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7.1.3鱼类及其制品;7.1.4蛋类及其制品;7.1.5花生及其制品;7.1.6大豆及其制品;7.1.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7.1.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7.2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应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
第三篇:食品平安法规定进口食品添加剂须有中文标签食品平安法规定
进口食品添加剂须有中文标签
202223年2023月24日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4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第557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规定,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条例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4年。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平安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条例强调,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平安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当按照食品平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四篇:欧盟食品标签营养声明将成强制性规定欧盟食品标签营养声明将成强制性规定
2023年9月29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法规,要求食品生产商须确保供消费者食用的食品,其标签印有营养成份一览表。这项新食品标签措施最新的元素,是强制规定预先包装食品必须提供营养资料。
新法规规定,生产商须于标签上同一视线范围内,列出每20230克或每20230毫升(亦可加上每份)所提供的能量值,以及脂肪、碳水化合物、蛋白质、糖和盐含量,这些工程合起来成为“强制营养成份声明〞,用意是让消费者能选择较有益健康的食品。
法规另一个重要元素,是规定强制资料的字体大小最小须有1.2毫米,目的是令食品标签更清晰易读。不过,假设食品包装最大外外表积缺乏80平方厘米,那么字体最小可以缩至0.9毫米。假设食品包装最大外外表积缺乏25平方厘米,毋须加上营养声明。配合国际协定标准,假设食品包装最大外外表积缺乏2023平方厘米,毋须贴附营养声明和成份清单。不过,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食品名称、可能致敏的物质、净重以及最短保存期均须显示。
第三个重要元素是把强制原产地标签规定扩展至新鲜猪、羊及山羊肉,以及禽肉。
欧盟的食品标签措施也涉及致敏物质、“仿造食品〞、食品中源自植物的油类和反式脂肪等规定,预料新法规会在11月底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20天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