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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
防范
处理
预案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积极防范、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障医疗平安,维护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特制定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如下:
一、医疗纠纷、事故的防范。㈠、人人重视,全员防范。
保障医疗平安是做好医疗工作的根底,全体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医疗平安,时刻绷紧医疗平安这根弦,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恪守医疗效劳职业道德,认真学习人文文化,时刻关爱病人,积极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㈡、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健全院、科二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负责监控全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为院级质量管理组织,成员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管理科及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下设医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管理科三个质量监控、平安管理职能部门。各自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质量控制和医疗平安管理工作;科室质量管理小组为科室级质量管理组织,成员由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等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本科室的质量控制和医疗平安管理工作。
㈢、明确质量控制范围,加强质量、平安监控。各职能科室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及
质控标准对所辖科室的医疗质量、医疗平安进行质控。
1、有关职能科室所辖业务科室及质控内容:
医务科。临床科室、特殊治疗科室及医技科室、各门诊工作的医疗工作质量及平安,全院病案书写质量等。
护理部。全院各科室的护理工作质量及平安。
院内感染管理科。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质量及平安。
行政、总务等后勤供应科室。全院医疗仪器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购进质量,仪器设备的检查、保养工作及运行质量以及全院各科室的物资供应及水、电、暖和室内设施的检修、保养、管理等工作和运行质量。
2、质量控制要求:
各职能科室要每月进行质量管理和医疗平安检查;每季度对所辖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分管副院长主持召开一次由职能科室及所辖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疗质量、医疗平安会议,汇总、分析、反响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各职能科室要认真做好月、季度检查情况及季度医疗质量、医疗平安会议记录。
医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管理科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标准、常规及医疗平安有关知识考试,每季度进行一次有关技术操作考核。
㈣、警钟常鸣,不断强化全体医护人员的质量和平安意识。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级领导及科室主任、护士长参加的医疗质量、医疗平安分析会议,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技术培训及医疗效劳职业道德教育。会议精神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在科务会上认
真、及时、全面传达。做到人人到会,全面掌握,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质量、平安意识。
㈤、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医院按工作需求选派局部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学习深造,安排业务技术水平较高、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参加省及国家级技术培训。学习培训返院后,至少进行一次业务专题讲座,医院每周安排一次全院性业务讲课,以提高各个层次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㈥、加强科室防范,制定有关管理措施。
1、在医院医疗规章制度的根底上各科室应针对自身特点,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医疗质量、医疗平安会议,通报科室月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人员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共同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
㈦、注意发现、积极消除医疗纠纷、事故隐患。每位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仅要按照要求、保证质量做好工作,同时要严密观察每位病人的言行举止及思想变化,注意查找医疗纠纷、事故苗头或隐患,一旦发现医疗纠纷、事故苗头或隐患,医师(医、药、护、技)要向护士长、科室主任逐级上报,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医疗纠纷、事故苗头或隐患,维护医疗平安。
㈧、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
在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同时,医院将对存在的问题或缺乏,逐项健全有关制度,完善管理措施。
㈨、严格制度,一视同仁。
凡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不管职务、职称上下,均严格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理:
医疗纠纷、事故由医务科、护理部接待处理(节假日由医院总值班负责),必要时相关职能科室、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均要参加。
㈠、医疗纠纷的处理:
因效劳态度等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后,科室应认真向患者讲明有关情况,解释有关问题,做好医疗纠纷处理记录(包括病人或家属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纠纷原因、处理结果等),并将处理经过以书面材料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因纠纷影响工作人员人身平安或科室工作时,要立即报医院保卫科。
各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尽量在科室内解决,处理纠纷时科室无权减免住院费用和有关检查、治疗等费用,确有必要者应上报院领导审批。
㈡、行为过失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当立即向责任医师、科室主任(负责人)报告,科室主任应及时向有关职能科室汇报,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发生损害或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减轻损害程度,同时安排专人保存好有关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要对现场实物封存保存,以备检查)。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及时了解事情发生经过,并组织讨论以明确性质,参加讨论人数应多于科室人数二
分之一,当事人必须参加。
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管副院长,并组织有关力量加强补救措施,同时接手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保卫科维护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对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尽快得出初步结论,是医疗事故即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有关条款与病人或家属协商处理,或双方申请市卫生局进行调解,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假设不能确定事件性质,医院应及时召开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确定性质、等级,并提出处理意见。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有关职能科室应通知病人或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假设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职能科室应建议病人或家属向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各科室发生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必须于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应职能部门。
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详细经过、发生原因、性质、等级、采取的补救措施、对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和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应当吸取的教训。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检查与科室“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报告〞一起上交相应职能部门。
当事人书面检查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过程、在诊疗过程存在的缺乏、对事件的认识、应吸取的教训等。
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医务科、护理部要按照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将鉴定委员会鉴定材料及个人检查材料归入个人医疗技术档案。
三、医疗纠纷的处分:
科室发生责任医疗纠纷,根据情节轻重扣主要责任人人民
币100-500元,扣科室负责人50-200元,涉及经济赔偿的责任人承担赔偿数额的30%(如因效劳态度问题或责任心不强成心造成的,其赔偿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四、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的处分:
㈠、对发生医疗过失行为或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医院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撤职、开除留用观察、开除。二级医疗事故:降级、降职、撤职。三级医疗事故:记过、降级、降职。四级医疗事故:记过、警告。
发生医疗过失行为未造成其它损害。警告。
2、经济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下岗3个月,个人承担赔偿费用的30%(最多不超过一万元)。
二级医疗事故。下岗2个月,个人承担赔偿费用的30%(最多不超过一万元)。
三级医疗事故。下岗1个月,个人承担赔偿费用的30%(最多不超过一万元)。
四级医疗事故涉及赔偿的医疗过失行为的赔偿费。个人承担赔偿费用的30%(最多不超过一万元)。
㈡、次要责任人及其他人员的处分:
1、次要责任人按照医疗事故等级给降低一个等级处分。
2、其他人员按照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理。㈢、其它处分。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处分。
2、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发生医疗事故科室及科室负责人当年不能评先选优,根据事故等级科室承担赔偿费用的30%(最多不超过三万元)。
4、事故主要、次要责任人年终考核当年不能评先选优。
五、其它管理规定:
㈠、医院坚决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平安和合法权益。保卫科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随时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平安。当医务人员的人身平安受到威胁时,应立即前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平安,否那么每次扣责任人人民币300元,导致不良后果者,一切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争议后,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因病人或家属无理取闹,使医务人员受到伤害的,医院将酌情给予经济补偿。
㈡、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接到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后,要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否那么每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人民币200元。
㈢、科室发生医疗事故隐瞒不报,对事故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双倍处分。
㈣、发生医疗纠纷,科室不积极采取措施在科内解决或互相推诿,使纠纷激化,而交给医院处理,除按医疗纠纷处理外,再按医疗纠纷处分双倍扣款。科室私自给纠纷对象减免住院费用或其它费用的,按减免数额三倍罚款,罚款由减免者全部承担。
㈤、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过程中,本院职工从中挑起事端,纵容闹事,一经查实,扣人民币1000-2022元,停止一次晋职、晋级;有行政职务者,免去行政职务;造成不
良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在上述处分的根底上,予以停岗。
㈥、凡经医院批准开展的新技术工程或高难技术工程,因技术原因导致医疗事件,对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处分及承担的赔偿份额,由院长办公会研究酌情处理。
㈦、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手术的,属个人非法行医,假设发生医疗事故,除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经济等处分外,一切后果完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㈧、本规定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以往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3年2月28日
第二篇: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近年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呈现上升趋势,与此相反,广阔医护人员在如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方面的知识却显得比较欠缺。为有效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护人员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方面的能力,现将我院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提供应广阔医院管理同行,以供交流、借鉴。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处理
一、目的
1、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的分歧或争议;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