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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
硬件
设备
产品代理
协议书
无线硬件设备产品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就甲方品牌无线pda、无线接入点设备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是一家以研发、制造无线pda、无线接入点硬件设备产品为主导,提供面对酒店无线餐饮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乙方是一家。
二、合作方式
1.乙方须如实填写合作信息登记表(见附件a),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和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需立马提交变更后的相关证件。如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者变更后未立马书面通知甲方,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作信息登记表及相关附件后,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授权乙方为无线pda、无线接入点硬件设备产品代理商。乙方的代理资格及授权期限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3.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向乙方发放全国统一编号的授权委托书作为乙方代理无线pda、无线接入点硬件设备产品的资格认定。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在本区域内从事有关销售品牌无线pda、无线接入点硬件设备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同时,乙方不得向代理区域以外销售甲方的产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向外区域销售(传真有效)。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销活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对乙方进行销售绩效年审。
2.甲方将向乙方公开业务程序,积极处理乙方反馈的信息。
3.甲方将对乙方提供适当的市场支持,并提供相关的产品资料。
4.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甲方相关产品的技术、业务培训,为乙方开拓当地市场提供协助。
5.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销售或销售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同类产品,并造成甲方产品市场价格混乱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从取消之日起不再承担对该代理的价格和其他支持。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作为甲方授权的代理商,乙方须具备销售无线pda、无线接入点硬件设备产品的经验,并成功做过若干个餐饮、酒店网络集成项目。乙方须有专业人员积极开拓产品市场,宣传和推销产品,并按期完成双方书面定立的销售数量。
2.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采购1套硬件设备(包括无线pda、无线网桥和程序下载器)样品,样品价为代理价,合计人民币元。此样品主要用于乙方在和客户谈判过程的演示。
3.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向甲方申请年度进货额度元,并承诺完成相应的年度进货额。
4.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甲方的市场价格体系制订销售价格,不能造成甲方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混乱。乙方保证不销售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产品。
5.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提供所代理销售区域的市场情况、用户使用报告、该区域内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活动等信息。
6.乙方不能对终端客户承诺超出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范围的额外技术承诺,如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7.如因配合乙方之项目工程变更,进而造成甲方人工、材料成本增加时,由乙方补偿相关费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进行超出代理产品销售行为的其他各项经济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购买与供应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并遵守以下原则:
1.乙方应在每月某日前向甲方订购下月的所有产品,同时预报后三个月的产品订单数量。乙方有义务立马更新订单数量预报。
2.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三天内,将根据库存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答复乙方,同时将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
3.双方进行信息沟通后,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传真有效)。
4.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增加订单超过的数量,双方须另以书面形式规定交货日期。
5.发货日期以双方确认后之采购订单所载时间为准,甲方在交货期限内将产品运送到乙方公司。
6.取消或变更定单:如协议一方希望取消或更改定单,必须先和协议另一方沟通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得到另一方签字。否则发生差错及经济损失由提出更改方承担。
六、价格与支付
1.双方将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签署本协议所涉及产品代理价格及费用条款文件,该价格文件每季度更新一次,产品代理价格及费用条款的制定权、发布权、最终解释权均在甲方。(见附件b)
2.价格保护:对于甲方的价格调整,代理商享受价格保护政策。自甲方发出货物之日起,甲方将对乙方所进当批货物所有一个月内库存产品施行完全价格保护政策(即库保产品价格遵循最新价格政策,并且就低不就高);同时,经甲方指定人员确认后,对于价格调整所产生的差价总额,甲方将在乙方以后进货时予以分批(不高于三批)全部返还。特价订单不享受以上价格保护政策。
3.价格原则上为到货价(仅限乙方公司所在地)。
4.结算方式:款到发货。甲方以乙方支付的货款实际到甲方帐户的日期为准。甲方接受灵活的付款方式,包括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币种:人民币。乙方在办理完付款手续后,应立马将付款凭证(电汇单、转账支票、汇票等)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按付款时间的先后次序安排发货。
5.甲方开户银行信息如下:户名:;帐号:;行号:;开户行:。
6.发票开具:甲方根据乙方的到帐货款和实际发货数量、金额,并根据乙方的要求,按时开具发票。
7.如果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及订单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直至乙方付清余款。若该逾期支付的情形持续超过7天,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行决定是否终止相关订单的执行。
七、交货与验收
1.所有协议产品允许分批交货,允许分运、转运。发货地点:甲方国内仓库。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仅限乙方公司所在地)。
2.甲方只承担涉及从甲方发货地点到乙方交货地点之间的铁路运输费用。如乙方要求其他运输方式,则乙方需承担所涉及的运输保险费用。
3.为了保证市场秩序违例的可追溯性,甲方出厂前在产品内编有序列号,乙方需对甲方的出货逐一做好记录:出货单位全称、型号、数量、单价、产品序列号及相关票据等。
4.验收: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装箱单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故障、损坏或与协议规定不符合之处,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填写《回执单》(见附件c,传真有效)并通报甲方。若乙方逾期不报,则甲方将视为乙方一次性验收合格,甲方将不再履行质量保证条款。对乙方验收不合格产品,经甲方指定人员确认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换货手续,如甲方无同样合格货物,双方可协商办理退换手续。
八、取消定货与延期交货
以下几种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定货或延期交货,并且不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恶意拖欠甲方的款项;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内容或国家有关通信法律、法规;
3.乙方主体消失;
4.由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九、市场支持
1.甲方将协助乙方建立市场销售体系,为乙方提供市场销售所需要的产品、市场宣传等资料。
2.甲方视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部分市场广告的支持,并酌情与乙方共同举行区域性的市场活动,帮助乙方提高市场开拓力度。乙方提出的有关甲方公司产品的广告必须通过甲方同意批准后才能够发布。
十、售后服务条款
1.所有硬件产品享有不少于壹年的免费维修服务。自甲方发出货物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将对故障产品予以免费更换。
2.对于维修产品,自收到维修品之日起,原则上某个工作日内完修寄出,如遇严重损坏的,将与代理商确认完修日期。
3.保修期内,甲乙双方各付单程的运费;超过保修期代理商需支付往返运费。
4.属于以下情况则不在保修范围内:
1)由于意外损坏(如运输原因,不当储存环境等)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电压突然升高)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2)不正确的安装调试、使用,不正确的与外设连接和外部电源等问题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3)故障产品或部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拆卸、改装或维修过。
4)故障产品机壳或部件上的产品标识和序列号不清楚、破损或被涂改过。
5)由于本协议中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6)由于人为造成的lcd漏液、触摸屏明显被专用笔以外的利器划伤、摔坏等。
7)由于正常使用,导致触摸屏磨损。
8)由于意外存放,使用,导致设备进水或其他液体,损坏设备。
5.超出保修期或不在保修范围内:(详见附件d:设备维修价格表)
1)据实际情况,将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包括材料费维修费为材料费的20%,材料费不足元,维修费为元。
2)甲方客户服务部在收到乙方发回的故障机后,于当日对故障机进行检测,同时核算应收费用,并传真回乙方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客户服务部及应收费用确认单后,立马确认,将相应款额以电汇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传真至甲方客户服务部;甲方收到乙方汇款后计算更换、维修日期(免费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维修不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
3)对于故障机内的数据资料,甲方客户服务部维修时不做备份处理。
十一、培训及技术支持
1.协议期内,甲方将免费为乙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技术培训,同时免费发放培训资料,必要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地点原则上在甲方公司所在地。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要求在除甲方公司所在地外的其他地方进行培训,则乙方需承担甲方培训人员相应的差旅、食宿费用。
2.乙方有义务配合做好对用户的相关产品使用培训工作,并立马向甲方反映用户意见和使用情况。
3.甲方技术咨询电话:。正常情况,响应时间为24小时,对于紧急情况,响应时间为2小时(仅限于)
4.协议期内,甲方将以远程的技术支持为主。如有重大工程项目,则甲方将给予乙方更进一步的技术支持,具体包括:方案咨询、方案制作、客户疑难问题的解答、工程督导等;若乙方需要甲方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则乙方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信息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漏或使用属于对方之保密信息,包括不但限于价格体系、市场政策、产品核心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信息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以任何载体存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包括对方书面或口头授予的商业或技术信息。
双方承诺:
1.只将保密信息用于专门用途;
2.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使保密信息不被泄漏;
3.只让其有必要知道保密信息的雇员接触保密信息;
4.督促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遵守保密协议;
5.只为专门用途复制保密信息;
6.不将保密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
7.协议期满或解除时,双方应归还对方的保密信息,并证明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都已销毁。
但上述限制不涉及下列事项:
1.非因接受信息方的过错而为公众现在或以后知晓的信息;
2.接受信息方并未违反保密协议而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3.由获得信息方独立研究获取的信息;
4.信息披露时获得的信息;
5.在信息透漏方事先给予适当通知或试图阻止此项透漏的情况下,根据适当的法律或法院裁决被认为是可以透漏的信息。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斗或军事行动;禁运;乱或其它任何协议双方不可预测、不可避免和无法控制的特殊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报告并说明其影响程度。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四、协议的终止
1.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的;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就终止协议提出正式的书面请求,并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
3.任何一方终止商业行为如:破产、清算、解散或因为债权人的利益而重组等,本合约立即终止;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达到协议所规定的终止条件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五、通知
本协议下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邮件、专递方式或经确认的传真向本协议所列地址发送。所有通知以另一方在实际工作日收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