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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拖欠工资
工作
实施方案
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区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那么,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工资报酬权益,促进全区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2023年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务工人员得到应得的工资报酬。一是在2023年12月底前,重点解决当年拖欠工资,力争解决历年拖欠工资问题,保持社会稳定。二是要全面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工程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在2023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对本部门历年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开展自查,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建立建筑行业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工程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在建工程、原尚未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工程总额的1-3%)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
(二)2023年底前,全面解决我区企业历史拖欠工资问题。2023年3月底前,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放企业职工工资,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问题。
三、工作责任
各镇乡街道及各区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欠工作负总责,因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欠薪信访问题或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相关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做好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建设、司法、法院、财政等部门配合。一是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的覆盖面,催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工资报酬权益。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制度,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 ,为务工人员举报投诉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效劳。对务工人员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严厉制裁恶意拖欠工资行为。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要重点查办,优先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引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司法机关应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审结。三是要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工程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排查政府投资工程工程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高度重视并及时办理政府投资工程工程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落实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欠薪不报告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一律按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和第30条的规定从严查处。
(三)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46号)要求,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充分掌握各用人单位的招录用员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等情况,及时发现和遏制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力度,做好宣传和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初次用工或发生增减变动情况不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查处。
(四)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配合,实行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是预防和遏制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重要措施和财力保障,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尽快建立交通、建设、水利、电力等所有涉及工程工程发包的行业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承建单位必须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才予办理开工许可,工资保证金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设立的专门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如因工作不力或不到位引发欠薪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责任。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牵头,联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在2023年1月底前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运转。涉及建筑行业的拖欠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涉及非建筑行业的拖欠办公室设在区人劳局。
(六)积极做好拖欠工资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和法院诉讼审理、执行工作。由劳动保障、司法、法院等部门负责,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七)加强监督检查。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会、建设、公安、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配合开展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对所有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拖欠行为的,要进一步核实工资拖欠数额,催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期支付工资。
五、本方案由区人劳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内容总结
(1)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区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2)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欠薪不报告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一律按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和第30条的规定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