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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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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开展 矛盾 纠纷 化解 喜迎 二十大 专项 活动 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陇县中的作用,努力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全面覆盖、化解及时有效,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调解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作用更加凸显,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坚持防范在先,织密排查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广泛收集风险信息,准确把控纠纷苗头,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制定“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月总结月讲评”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对调解时限、责任、措施明确到位,做到“应调尽调”。   (二)健全化解体系,深入调处矛盾纠纷。进一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统筹调解资源,协调运用公证、律师、法律工作者、行业性专业人员等法律服务资源,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合力攻坚化解,拓宽新型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对不适合调解或多次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做好相关法律政策解读,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推广“智慧调解”系统及“帮忙有一套”调解小程序的使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摸排化解。   (三)主动开展回访,巩固调解工作成果。对已调成或未调解成的纠纷一律进行回访,做到“应访尽访”。回访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协议履行的隐患及协议未能全部履行的具体原因,分析研究对策。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行为有无反常,以及其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在回访过程中要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听取群众意见与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提高调解质效,巩固调解成果。   (四)夯实调解基础,提升调解工作水平。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吸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发展。加强公安派出所辅警、警务助理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现“警调对接”全覆盖。落实专职调解员“3212”配备标准,优化队伍结构,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激发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性。二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驻镇涉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支持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各司法所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责任,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提供工作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创新举措,拿出配套资金在县司法局补贴调解案件的基础上,再次补贴奖励,促进调解工作,要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员抚恤政策。   四、方法步骤   专项活动于2022年4月1日开始,至2022年11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司法所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提升社会知晓率,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11月15日)。各司法所要按照制定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驻镇企业一线,深入到困难群众多、纠纷问题多的地方,在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党委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矛盾纠纷,要灵活运用“八帮八解”工作机制,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要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认真评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将专项活动列入镇市域社会治理全年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要主动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狠抓排查化解。各司法所要坚持源头治理与动态管理有机结合,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扎实做好隐患预防化解工作。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局将由分管领导带队对专项活动督导检查,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各所将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所要建立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制度,镇、村(社区)两级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级上报,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依据研判情况对矛盾纠纷进行建档立卡,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实现防患于未然、化解于萌发、治理于村镇、稳控在当地。各司法所要将专项活动期间各阶段安排、活动开展情况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每阶段完成后5日内报送县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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