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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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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药品 质量管理 制度 大全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进货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单位“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那么,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③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留存复印件存档。 4、制定的药品采购方案,应经分管领导(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会)审核。 5、与供货单位应签订药品采购质量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9、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023、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使用情况,合理制定购进方案,在保证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防止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等造成的损失。 二、药品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合法资质审核 为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应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2、购进药品时必须索取以下资料 ①购进药品时,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件;购进国家规定实施批签发制度的药品还应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②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医院原印章和医院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并标明委托授权销售药品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③索取供货单位开具的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三、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 3、验收员应根据购货合同及随货同行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医院的名称、地址,同时标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响、本卷须知以及贮藏条件等;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③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和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医院、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港、澳、台药品应凭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进口批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验收;⑥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7、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缺乏8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按规定程序上报。 2023、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工程。并将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注明验收结论。 12、验收完毕后,填写入库通知单,与仓库管理员交接,入库。 四、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标准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1、要按照平安、方便、节约、高效的原那么,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标准、合理。 2、应按照仓储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3、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常温库温度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2023℃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4、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库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消杀品、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中药饮片要分别存放;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平安消防设施。 5、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6、根据季节、气侯变化,做好库房温湿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记录〞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平安。 7、药品存放应实行分区管理。分为待验品区;退货区;合格品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并标志明显。 8、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规定管理。 9、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发现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2023、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缺乏8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并作好催销记录。 11、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陈列和库存药品集中控制,报质量管理小组处理。 12、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确保帐、票、货相符。 13、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五、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为标准仓储药品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1、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具备相应的养护知识。 2、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那么,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平安、有效。 3、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方案、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4、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检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5、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药库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药房按月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枯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7、对效期缺乏8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8、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9、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发货,悬挂明显标志,通知质量管理小组及时进行复查处理。 2023、定期汇总、分析和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管理机构。 六、药房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为保证药房陈列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2、陈列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巡回检查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对陈列场所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 3、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4、药品与非药品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5、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 6、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7、毒性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应按规定管理。 8、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存原包装的标签。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9、如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如要陈列,陈列空包装。 2023、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报质量管理小组。 七、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对处方药实行有效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平安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的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处方调配,毒性中药和麻醉中药等药品。 2、处方调配人员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处方审核员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3、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审核员审核签字前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处方一次有效。 4、毒性、麻醉中药饮片必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5、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付炮制品。 6、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置时,开具本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7、药房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8、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字前方可调配销售。药房人员严禁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2023、调配处方应严格按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2023.1处方调配员收到的处方交与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 2023.2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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