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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道路运输工作规范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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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道路 运输 工作 规范 新编
道路运输工作标准 XX省道路运输行业平安生产 监督管理规定 (试行)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道路运输平安监管工作,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全省道路运输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各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围绕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运输市场(汽车客运站)平安监督的工作重点,开展平安生产监管工作。 第三条平安生产工作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坚持属地管理和落实“一岗双责〞,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监督到位、奖惩严明、装备经费有保障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章平安监管工作职责 1 第四条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平安监管职责 (一)宣传贯彻平安生产法律、法规; (二)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做好运输市场(汽车客运站)监督,做好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技术审查和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平安源头管理; (三)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催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 (四)依法查处道路运输平安生产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培训,对基层平安监管人员、企业平安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生产培训;催促企业做好从业人员平安教育; (六)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道路运输平安工作,做好市场预测、监控和运力组织;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平安工作; (七)制定道路客、货运输平安事故的应急预案,确定应急队伍和车辆。 (八)参加道路运输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九)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平安监管组织机构 第五条各级运管部门应当设置平安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平安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分管平安工作领导、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平安工作例会。 第七条各级运管部门应设置平安管理机构,配备与平安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平安管理机构应有 、 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办公设备;平安工作经费及平安奖励经费纳入年度单位财政预算,不少于1.5%。 第八条运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平安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要把分管工作同平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3第九条各级运管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的原那么,层层落实、分解平安生产责任,逐级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与各市、省直管县运管机构签订平安责任书;各市运管机构与本辖区的管理机构和直管企业签订平安责任书;各县(区、市)运管机构与本辖区的企业签订平安责任书。 第四章平安监管工作内容和检查要求 第十条运管机构在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经营者实施行政许可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妥善归档保存;按照核准条件办理各种牌证并如实标准填写,签名负责;对条件不符、手续不齐、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对过期失效或被取消的牌证及时收回,对无法收回的及时申明撤消或作废。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时应对车辆违章记录,车辆术档案,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动态监控装置情况,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进行审查,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中介机 4构及其评审、考核人员在对企业资质及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等资料审查、现场审核过程中,应客观、公正地按条件逐项审查并签名负责,出具真实的评审考核结论,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上报组织评审或考核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催促其落实。 第十三条运管机构应加强对驾驶培训学校教学的监督,催促其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培训,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严格培训学时记录仪的使用,建立健全学员培训档案。同时要加强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市级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建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发证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上岗资格考试申请表、考试记录,上岗资格证、驾驶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记录等。 第十五条严厉整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分。 第十六条切实提升道路运输平安执法效能。推进运 5政执法全程监控等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运输执法中的应用,提高平安管控能力。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违法记录转递工作。推动将运输车辆平安违法记录与运输公司资质、平安评价等级、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等挂钩。 第十六条各级运管机构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催促、指导属地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上级管理机构对下一级管理机构的平安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的方式可采取上门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检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监督责任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每季度至少一次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企业、驾驶培训学校、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其道路运输行业平安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主要内容见道路运输行业日常监督检查表每次检查应至少抽查其中三项内容。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还应检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是 6否持证上岗;是否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第五章信息宣传 第二十条各级运管机构要重视平安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报送各种平安。平安信息包括:重点时段(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平安生产月、专项行动等)工作总结、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一条积极拓展道路运输平安宣传渠道,建立道路运输平安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运输平安法律法规和平安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道路运输平安、全民参与文明交通运输的良好文化气氛。 第六章事故的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执行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填报平安生产统计报表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运输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造成重大危险品污染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及时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报告,同时向车籍地道路运输 7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报告。 第二十五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做好道路运输平安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撤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撤消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级运管机构要向省局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1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及时约谈相关运管部门负责同志。 第七章应急组织和指挥 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第二十九条成立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领导道路运输应 8急保障工作,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第三十条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那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队伍。组织安排应急保障所需车辆、人员、物资、设施、设备。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储藏做到领导责任、车属单位、车牌号码、驾驶人员、带队人员“五落实〞 第三十一条各级运管机构应根据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演练。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 各级运管机构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 第三十二条各级运管机构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带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第三十三条及时收集、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形成信息快报,向政府应急信息发布机构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信息,开展应急保障宣传工作。 第八章考核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依据XX省道路运输条例、XX省交通运输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道路运输安 9全工作考核。 第三十五条严格责任考核,对运管机构平安监管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暗访和年度考评。将道路运输平安监管工作作为运管机构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原那么(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注重平安管理效果;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4)奖优罚劣。 第三十七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1)贯彻上级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标准性文件情况; (2)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3)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落实情况; (4)履行平安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的情况;(5)对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6)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和平安生产宣传情况;(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情况;(8)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演练情况; 2023(9)交通运输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第三十八条考核的标准 各级运管机构按照年度道路运输平安监管重点工作制定修订不同时期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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