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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胡乐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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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胡乐镇 矛盾 纠纷 排查 调处 工作制度
胡乐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也可将内容纳入综治例会一并召开),会议议题是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2、会议具体日期和议题,由矛排调处中心事先通知各成员; 3、会上安排汇报的单位,会前按要求充分准备,会上要认真做好书面汇报工作; 4、每次例会各成员要按时出席,成员因事不能到会的,要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席,并履行义务; 5、每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矛排调处中心要整理成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6、临时安排会议由镇政法综治委负责人和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 二、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管辖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界定。 2、排查调处工作中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自身份内的工作。 三、信息报告制度 1、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镇党委、政府XX县区综治委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和各类业务信息。 2、重大突发性事件,做到及时报告;苗头性、倾向性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到随时掌握,随时报告;对定期或不定期排查过程中发现没有问题的,做到“零报告〞。 3、矛排调处中心对报送的信息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党委、政府XX县区综治委汇报。 四、领导包案制 1、领导包案系指镇领导对重大矛盾纠纷亲自指导调处案件; 2、领导包案的程序是。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由镇综治办提出领导包案的建议,综治委领导同志审阅后,提交综治委会议研究决定。乡综治办用通知书的形式把责任明确给有关领导同志,并抄送包案单位; 3、领导包案的时间原那么上为半年。矛盾纠纷已解决或根本解决的,撤销包案,矛盾纠纷在包案时间内未能解决的,经包案领导和综治委领导同意后,可延长包案时间。 4、包案领导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原那么上每月至少一次应去包案单位现场指导工作; 5、被包案单位的广阔干群应知晓包案的领导,并能了解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目标责任制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要求是: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2、农村出现的矛盾纠纷解决原那么上不出镇,各村出现的矛盾纠纷原那么上不出村。 3、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闹事,情节较轻的,年末综治考核,相应扣减目标管理的分值,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大通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大通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大通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也可将内容纳入综治例会一并召开),会议议题是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2、会议具体日期和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通知各成员; 3、会上安排汇报的单位,会前按要求充分准备,会上要认真做好书面汇报工作; 4、每次例会各成员要按时出席,成员因事不能到会的,要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席,并履行义务; 5、每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办公室要整理成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6、临时安排会议由镇综治委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 二、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管辖责任,依照中央[91]17号文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属地管理〞和“谁负责〞的原那么界定,有关部门对管辖有分歧的,按县委铜办[202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2、排查调处工作中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的工作。 三、信息报告制度 1、各村(居)委会、社区、镇直各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镇党委、政府和区综治委上报矛盾纠纷情况和各类业务信息。 2、重大突发性事件,做到及时报告;苗头性、倾向性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到随时掌握,随时报告;对定期或查过程中发现没有问题的,做到“零报告〞。 3、办公室对报送的信息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区综治委汇报。 四、领导包案制 1、领导包案系指镇领导对重大矛盾纠纷亲自指导调处案件; 2、领导包案的程序是。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由镇综治办提出领导包案的建议,综治委领导同志审阅后,委会议研究决定。镇综治办用通知书的形式把责任明确给有关领导同志,并抄送包案单位; 3、领导包案的时间原那么上为半年。矛盾纠纷已解决或根本解决的,撤销包案,矛盾纠纷在包案时间内未能解包案领导和综治委领导同意后,可延长包案时间。 4、包案领导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原那么上每月至少一次应去包案单位现场指导工作; 5、被包案单位的广阔干群应知晓包案的领导,并能了解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目标责任制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总的要求是: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消除在萌芽状态。 2、农村出现的矛盾纠纷解决原那么上不出乡镇,各村出现的矛盾纠纷原那么上不出村。 3、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闹事,情节较轻的,年末综治考核,相应扣减目标管理的分值,情节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信访工作的重心所在。近年来,中央、省、市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来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XX县区结合实际工作,效仿计生例会的模式,试行基层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从三个方面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工作重心倾斜于基层化。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参会人员定为各乡镇、街道、区公安分局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同时,为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矛盾纠纷,可根据基层排查的重大信访隐患涉及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列席。 二是工作部署强调于及时性。将时效性放在排查调处工作的首要位置,例会及时全面掌握全区基层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及时督查各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交流各基层单位工作经验。 三是工作成效表达于落实中。由各基层单位报告本地本单位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再由区信访局通报当月全区实际信访情况,直接表达出各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成效,直接查找出工作薄弱环节,分析成因、更新思路、因事制宜、改进工作,促进各基层单位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一)定期会议。年初或年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二)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方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一)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效劳。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二)受理纠纷登记。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根本情况、责任方等。 (三)注意保密。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四)及时汇报。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是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是实行不定期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三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 一是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响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是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是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是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五是调处矛盾纠纷时,根据情况,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人员进行调处,对调处难度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可组织邀请相关部门召开调解会议参与调处。 六是矛盾纠纷调处应书写调解协议书。对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对当事双方指明合法诉求途迳。 第四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第一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县镇、村居两级调处中心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的集中排查调处,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第二条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根底上,按每季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挂帅。第三条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重点排查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平安的矛盾纠纷。第四条集中排查调处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征地拆迁纠纷,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涉法涉诉问题,劳资纠纷,涉军问题,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医患纠纷,其他重大纠纷隐患等。第五条县镇调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调解,限期处理〞的原那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第六条每一次排查调处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第七条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和“滚动排查、连续化解〞的指导思想,增强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第八条县镇调处中心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问题的纠纷排查工作,要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搞清楚。第九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重大问题,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并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调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调处工作期限。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汇报、通报制度第一条建立矛盾纠纷逐级分析报告制度。街县镇调委会实行矛盾纠纷每周报司法所;各司法所建立每月分析报县调处中心;第二条建立调解信息直报制度。专门指定一名调解信息员,对调解中的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可随时上报。对重大的矛盾纠纷和有特色的矛盾纠纷,可以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共同采集,编写调解信息。第三条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定期将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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