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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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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家安全 生产 事故 灾难 应急 预案
国家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那么     1.1 编制目的     标准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应急治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施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按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严峻平安消费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才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平安消费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那么     (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平安消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实在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平安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根底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应急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平安消费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平安消费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点人民政府亲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托科学,依法标准。采纳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纳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加强应急救援才能。依法标准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告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藏、队伍建立、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国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消费运营单位组成。     国家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平安消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详细承担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治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治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点各级人民政府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费运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治理并施行有关应急预案。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开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阻碍特别严峻的事故灾难,按照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严峻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严峻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严峻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治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材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平安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视检查的有关材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详细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施行。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展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施行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峻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才能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施行救援。     4.1.1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施行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恳求。     按照发生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展响应。     4.1.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平安消费事故灾难根本情况、事态开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随时掌握事态开展情况。     (3)按照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严峻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点政府组织施行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亲切配合,共同施行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施行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操纵事故灾难开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操纵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惹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托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惹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按照事态开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别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根底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抢救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地点人民政府的恳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抢救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展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操纵中心按照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展现场防疫工作。     4.5 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平安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需要详细协调、调集相应的平安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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