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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编制试点工作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
2023
切实做好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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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试点工作
江西
煤矿安全
监察局
国家安全
生产
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编制试点工作江西煤矿平安监察局国家平安生产
江西煤监局2023年煤矿平安监察执法工作总结
按照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关于报送2023年煤矿平安监察执法、煤矿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煤安监司函监察"2023"60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江西煤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平安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XX省委、省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年〞的工作部署,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严格监察执法,促进了全省煤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全省煤矿平安生产形势
2023年全省考核控制目标为71人。全年共发生事故30起,死亡58人,比控制目标少死亡13人。2023年共发生事故34起,死亡68人,同比少4起、少死亡10人,事故起数下降11.76%、死亡人数下降14.7%。其中:
国有重点煤矿共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少2起、少死亡8人。
地方国有煤矿共发生事故11起,死亡12人;同比起数持平、少死亡6人。
乡镇煤矿共发生事故15起,死亡42人,同比少2起、
-16-多死亡4人。
发生3-9人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少7起、少死亡35人。
发生10人以上事故2起,死亡24人,同比多2起、多死亡24人。
二、2023年监察执法方案完成情况
2023年,煤矿平安监察机构的监察方案工作进一步标准化、制度化、标准化。
全年监察执法工作日完成15089日,完成全年方案的103.2%:其中三项监察执法工作日完成5896日,完成全年方案的104%;检查和指导地方煤矿平安监管工作日完成1183日,完成全年方案的107%;其他监察工作日完成8010日,完成全年方案的102%。全年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完成1269矿次,完成全年方案的109%:其中重点监察完成578矿次,完成全年方案的102%;专项监察完成400矿次,完成全年方案的104%;定期监察完成229矿次,完成全年方案的107.5%。
三、煤矿平安监察行政执法情况
(一)监察执法根本情况
2023年底全省煤矿共计624处,全年监察矿井537处,监察覆盖率为86.06%。监察矿井3392次,人均监察矿井40.38次。查处事故隐患8044条,在限期内应完成整改隐患
-17-7117条,实际完成整改隐患6953条,隐患整改率为97.7%。
使用各类执法文书4930份。其中现场检查笔录1038份,现场处理决定书1032份,立案决定书405份,行政处分告知书498份,行政处分决定书563份,调查取证笔录409份,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2份,复查意见书17份,行政处分送达收执447份,加强和改善平安管理建议书45份,加强和改善平安管理监察意见书18份,移送书56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17份,案件结案报告383份。已开具煤矿平安监察行政罚款1750.45万元,其中监察执法罚款1034.402万元,至2023年12月底银行实际收到罚款1554.99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45处,责令停止工作面321个。
(二)煤矿平安监察执法主要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深化“平安生产年〞各项要求,统一思想,进行全面部署
年初及时召开了班子会议,根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江西煤矿的实际,按照科学开展观的要求,认真讨论了2023年全省煤矿平安监察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把落实“三项行动〞作为平安生产年的核心工作;并于2月份组织召开省局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三个分局副处以上监察员会议,对2023的全省煤矿平安监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发动;同时下发了2023年江西煤
-18-矿平安监察工作要点及要点责任分解两个文件,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分局和处室,再由分局和处室落实到每位监察员;进一步统一了做好全省煤矿平安监察工作的认识。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煤矿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上半年,组织在全省8个采煤设区市召开了10场近1500人参加的煤矿防治水规定(总局令28号)宣贯会,并邀请省内防治水专家对规定进行技术讲座,对全省近几年的煤矿典型水害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同时对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防治水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下半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发布之后,我局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的根底上,把宣传贯彻作为下半年工作的头等大事,组织了12场2022余人参加宣贯会。并下发了“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平安生产工作具体措施的通知〞(赣煤安字[2023]154号),对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布臵。并结合总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要求,及时进行了宣传和部署。
3.严格落实平安监察执法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年度国家煤矿安监局批复的监察方案,认真抓好方案的兑现与落实,分局根据全年监察方案,制定当月监察方案,确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方案,必须提出调整监
-19-察方案的报告经分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省局备案,年度考核时对方案的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考评。全年三项监察实际完成方案比例109%。
4.全力推进“一三一〞平安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催促煤矿强化瓦斯治理工作。重点监督国有重点煤矿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催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切实加强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二是强化对全省水患矿井的监察执法,根据全省煤矿水害特点,开展防治水专项监察8次,监察矿井109处,实施行政处分370万元,对12处存在违法行为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三是催促煤矿狠抓防灭火工作,要求全省煤矿井下淘汰木支护、禁止井下使用无安标的空气压缩机,强化煤矿对内因、外因火灾的防范。
着力推进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催促煤矿进一步加大了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省煤矿都建立和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对重大隐患进行了重点监控和跟踪管理,实行了重大隐患治理矿领导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分局落实了专人对其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跟踪监控,要求煤矿企业对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前必须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隐患整改效
-20-果评价。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5.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促进地方监管责任落实全年对辖区内7个产煤设区市、42个县(区)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和205个采煤乡镇进行了监督检查,并量化了检查考核内容,并对平安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的监管责任的落实。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并与地方政府及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有力打击煤矿平安违法行为。
6.扎实开展乡镇煤矿平安示范矿井建设,夯实煤矿平安生产根底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煤矿平安根底工作,全面提升乡镇煤矿平安管理水平,一是组织制订了示范矿井建设和验收标准;二是要求分局局长和煤矿平安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所辖区内示范矿井建设工作;三是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矿示范矿井建设现场会,总结示范矿井建设进展情况,对下一步示范矿井建设进行了再发动、再部署;四是三个分局积极为平安示范建设搞好效劳,提供技术指导,并分辖区举办了示范矿井建设学习班。全年有32处矿井通过了平安示范建设验收。
7.继续创新监察方式方法,形成江西执法监察特色,
-21-提高监察执法效果
一是开展集中监察执法。对灾害严重地区、灾害严重企业开展解剖式集中监察,集中讨论行政处分意见;二是完善了国有重点煤矿“联动监察十步工作法〞和乡镇煤矿“监察十二步工作法〞,进一步标准了监察模式;三是开展示范监察方式,“监察一个点、牵动一条线、教育一大片〞;四是实行诫勉谈话监察方式,对隐患较多的地区、隐患较严重的企业,联合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起到警示作用;五是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联合监管部门、国土、工商、供电、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有力帮助解决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整顿关闭、打击非法生产、地方关系等难点和焦点问题;六是易地交叉监察,已在我省形成了工作惯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分局与分局之间监察员易地监察;七是建立平安承诺和矿长述职制度,对监察中提出的问题,煤矿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整改的,由矿长写出书面承诺,对查出隐患较多、隐患较重的矿井投资人或主要负责人,“请〞到分局进行平安述职,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由矿长写出平安承诺;八是对预核准矿井(资源整合矿井)采取突击巡查和跟踪的方法监察,一旦发现违规组织生产,坚持从重处分,全省对预核准矿井和整合矿井违规生产共处分290.75万元;九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管和回执制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每次查出
-22-的隐患,以抄告书的方式移交地方监管部门和省属煤矿企业,由其复查并反响到分局备案,同时对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治理实行季度报告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隐患治理汇报会,催促煤矿加快隐患整改步伐;十是开展高位监察,对国有煤矿决策层进行监察,并下达执法文书,使决策层更加重视煤矿平安监察意见的落实。
8.认真开展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对每起事故认真组织调查处理,事故期限内结案率100%,处理事故责任人11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人,行政处分41人,党纪处分1人,行政处分79人,事故个人罚款90.625万元,事故单位罚款625.423万元;加大信访举报事故查处力度,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包括信访转送案件)29起,均按照国家信访相关规定进行受理核查、转送各监察分局或职能部门核查等,并要求将核查情况进行反响。查实了2起举报事故和8起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同时对未遂事故组织了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了处分。
9.积极做好指导效劳,推动煤矿平安根底上台阶一是指导煤矿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二是积极为煤矿企业搭建平台,组织县监管人员和煤矿相关人员到国有大矿学习先进的煤矿平安技术,
-23-使不同地区的煤矿企业人员互相参观学习,提高煤矿管理水平;三是指导煤矿完善根底管理,针对煤矿平安技术措施编写不标准的情况,各分局针对辖区内煤矿特点,制定下发了煤矿平安生产技术档案管理方案、煤矿作业规程范本、煤矿平安监控系统管理根本要求等;四是举办了质量标准化培训班,请专家授课,进一步提升煤矿管理根底水平;五是以会代训的方式帮助基层监管干部和乡镇煤矿平安管理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六是对实施重大行政处分的矿井进行回访指导,某乡镇煤矿被罚款88万元、停产整顿,分局主要领导两次到该矿进行回访指导,矿主非常感谢,投入1000多万元改造矿井,由一个条件很简陋、管理混乱的矿井变成了示范矿井;七是积极协调解决煤矿与地方的关系问题。
四、取得的主要成绩
1.全省煤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死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2.监察执法工作更加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实现了程序化、标准化、公正化。
3.进一步加大了监察执法力度,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责令停产整顿矿井、监察执法行政罚款均为历年之最,有力地打击了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4.内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监察方法创新有了新的进展,监察员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