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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建设
工程
生产
安全事故
重大
安全隐患
约谈
办法
新编
XX省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和重大平安隐患约谈方法
各区县建工(设)局、各有关单位:
XX市建筑业企业法人(负责人)平安生产问责制实施方法(试行)(宁建工字[2023]30号)自05年4月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确实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遏制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导那么和省建设厅、省建管局XX省建筑施工重大平安生产事故、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约谈告诫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完善XX市建筑施工重大平安生产事故、重大平安生产隐患问责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建筑施工重大平安生产事故、重大平安生产隐患问责制,是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筑施工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赋予平安生产职责,存在严重平安生产隐患、存在严重违反建设法律行为、致使本单位发生较大平安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建筑施工有关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有关责任单位)所进行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被问责的各有关单位应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有关责任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问责:
(一)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督办的重大平安隐患未按时整改的;
(二)建筑平安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重大平安隐患、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或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进行整改或纠正,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建筑平安监督机构对同一个工程发出一次停工通知或两次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不及时整改,继续施工的;
(四)在建筑施工活开工程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发生重伤2人以上平安事故的;
(六)发生引起市民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的;
(七)平安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展不力的;
(八)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建立市、区两级建筑施工重大平安事故、重大平安隐患问责制度。江
南八XX县区内的重大平安生产事故、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的问责工作由市建工局问责小组负责实施;三区两县建工(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平安生产事故、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的问责工作。
四、问责活动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各级问责小组组织召开。市建工局问责小组由分管局长、质量平安处、政策法规处、市安监站、市建管处负责人组成,分管局长任组长。局质量平安处承担问责日常事务。各区县具体问责人员组成由各区县建工(设)局确定,并报市建工局备案。问责谈话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媒体、专家列席。
五、问责活动应当在重大平安生产事故发生或停工整改期满后2023日内进行。问责前,问责单位应当向被问责单位下发问责通知书(见附件一),提出相关要求。
六、被问责单位应按照问责通知书的要求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平安生产现状、重大事故发生(或停工整改下达)后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下一步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思路等。
七、在问责前建筑平安监督机构应将被问责单位现场相关调查材料报送负责问责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八、问责谈话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被问责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问题或发生事故的情况作说明。内容包括:
1.原因及处理经过;
2.责任划分;
3.应吸取的教训及应采取的防范和管理措施等。
(二)问责小组成员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被问责人答复。
(三)问责小组成员讨论处理建议。
九、问责谈话会应形成书面记录(见附件二)并存档。
十、处理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行行政处分和记录不良行为。
(五)按照有关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被问责单位企业资质、平安生产许可证或责任人的从业资
格进行处理。
以上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并形成书面处理建议(见附件三)问责小组讨论处理建议时,被问责人应回避。
十一、被问责的单位应当在问责后5日内向问责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平安生产工作整改报告。
十二、有关问责内容,可视具体情况向社会公示。
十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无故不接受问责或问责后不改进平安生产工作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四、三区两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市建工局将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那么层级监督制度要求,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建工(设)局约见谈话。主要是分析事故原因和平安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
附件一:XX市建筑施工平安生产事故、重大平安生产隐患问责通知书附件二:XX市建筑施工平安生产事故、重大平安生产隐患问责记录附件三:XX市建筑施工平安生产事故、重大平安生产隐患问责处理建议书
XX市建筑工程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XX市建筑施工平安生产事故、重大平安生产隐患问责通知书
附件二:
XX市建筑施工平安生产事故、重大平安生产隐患问责记录
记录人:年月日
附件三:
XX市建筑施工平安生产事故、重大平安生产隐患问责处理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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