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基层单位,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拟冷淡,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尽了责、履了职,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有些单位“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有的党委主要领导不仅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而把自己在行政工作中的权重和影响力视为是1否有权威性的一种测定标准,违规插手土地规划、工程招投标等事务,对党风政风造成了不良影响。二是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没有清醒正确的认识,认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抓手〞,没有具体工作可做。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任领导干部,往往在不了解责任制内容的情况下就上岗,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情况;有的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听取查办案件情况的汇报,无视了在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当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三是履责方式单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多年,各级党委在履责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也形成了一些形式主义“套路〞,个别“套路〞甚至被用来对付“履行主体责任〞。例如,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些地方和部门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方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成效地完成,不闻不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