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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副县长
全县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机构编制
工作会议
致辞
副县长在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暨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暨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省略开头)
一、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一)深刻领会精神,全面把握政策要求。今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制定了xx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法,紧接着州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启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省、州文件精神,我县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根底上,制订了xx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法(送审稿),报州、省审批。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法已经省、州批准,县人民政府已印发各乡(镇)场xx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我县实施方法规定,一是参保范围:具有xx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二是缴费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2023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202300元202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三是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根本补贴。选择2023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5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为70元。政府补贴资金,除省级财政负担的局部外,余下局部州承担40%、县承担60%。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纳最低标准(2023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其中州承担40%、县承担60%。四是建立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五是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根底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六是享受待遇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七是待遇衔接:
为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县“新农保〞的缴费标准增设600元、700元、800元、900元、202300元5个档次;为重度残疾人全部代缴最低标准(2023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增设档次增加的财政补助及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政策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相同。同时,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一件实事、好事,更是一件新事、难事。这项工作的原那么性、政策性都很强,需要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在准确把握政策的根底上,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有效措施,稳妥有序推进。一是抓宣传。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采用电视、播送、发放宣传手册等让群众听得懂、好理解、能接受的宣传方式,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最大程度地发动广阔群众积极参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二是抓参保。按照“广覆盖〞、“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各乡(镇)场、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参保居民底数,特别是要摸清60周岁及以上居民情况,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都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工作中,要采取重点突破、由易到难的工作方法,以60周岁以上人口的居民家庭和40周岁以上人口为突破口,鼓励他们积极参保。根据前期摸底调查统计,全县符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有3732人,其中60岁以下342023人、60岁以上324人;三是抓标准。严格按照xx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法的要求,对参保人员的户籍、年龄等信息要逐一核对,让群众投的放心、投的安心。要标准参保档案管理,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建立健全参保档案管理制度,长期妥善保存。要标准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标准业务流程,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环节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工作要求,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把群众的“养老钱〞真正管好、用好。四是抓效劳。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经办人员的效劳能力和水平。要科学制定工作流程,让参保群众一看就会,一听就懂,一办就成。
二、启动事业单位清理标准工作
(一)政策要求和根本内容。清理标准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底性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一是清理标准范围: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二是清理标准机构: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或整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未按机构编制管理标准程序报批而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后两年以上未进行法人登记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未开展工作或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布局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于小的;原有主要职能萎缩,任务严重缺乏的;职责任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三是清理标准 在标准机构设置的根底上,对事业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现有超编人员逐步消化。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二)具体工作安排。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全县事业单位清理标准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在2023年3月底结束。一是2023年9月至2023月,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真清理本单位或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现状(包括机构名称、增挂牌子、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经费形式等),提出清理标准建议报县机构编制部门。二是2023年2023月至12月,县委编办对县属事业单位提出拟撤销、整合和保存的标准建议,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权限报批,形成清理标准工作报告。三是2023年1月至3月,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清理标准意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将加强监督检查,同时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逐步对保存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标准。
三、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主要政策。一是实施范围:从202223年1月1日起,经各级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二是绩效标准: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根本工资的额度和标准后的津贴补贴构成。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局部(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局部),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三是统筹推进:绩效工资分为根底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局部,可根据实际设立岗位津贴、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工程;退休人员的待遇原那么上县域内相同隶属关系的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职务等级分别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确保平稳有序地推进实施。其他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涉及事业单位广阔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领导重视,社会关注,任务艰巨。按照省、州要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要在今年12月底全面完成。
在州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具体实施方法下发之前:一是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202223年1月至今的人员在岗情况、工资构成情况、已享受津贴补贴(包括过渡期生活补助)情况进行清理登记。二是202223年1月以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对202223年1月至兑现参公管理待遇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资构成情况、已享受津贴补贴(包括过渡期生活补助)情况进行清理登记。三是各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本单位退休(职)人员进行逐一登记。清理登记结果,要反复核实,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衔接,防止错登,漏登,确保零过失。
在州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具体实施方法下发之后:一是领导小组召开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具体安排兑现工作。二是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制订本单位及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三是密切关注各方面反响,尤其是网络舆情的动向,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力争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广阔事业单位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实施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
(一)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是解决范围、对象和条件:凡具有我县城镇户籍,曾与我县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2223年12月31日前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因原集体企业已不存在,或因所在企业未参加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申请参加根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根本养老保险费。202223年12月31日前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15年的,可按相关规定缴费至满15年。返城知青,以及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并曾与我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人员,在202223年12月31日前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也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申请参加根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根本养老保险费。二是参保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符合参保条件自愿参保的超龄人员,以20222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63元的6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根本养老保险费。其中:202223年12月31日前已到达或超过65周岁的,从到达65周岁起,每年长一周岁,缴费金额减少1500元,但实际缴费金额最少不得低于38400元。参保超龄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别均记为15年和0.6。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缴费总金额的40%为其建立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前为城镇低保对象的超龄人员,可分期分次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低保对象中的超龄人员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由县民政部门采用临时救助等方式给予帮扶。三是关于养老待遇计发:超龄人员参保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行规定为超龄人员按月发放根本养老金。超龄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参保时间和个人账户建立时间统一确定为202223年12月31日,实际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指数不向前后自然年度分摊记载。计发根本养老金的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