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法〞与“度〞立法,需要深度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文化特性和内部规定性,结合现行立法制度,切实探究当下语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经济角色及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经过16年的探索性保护之路,“非遗〞似乎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最被热炒和饱受众议的词汇了。虽然,以官方号召为出发点对民间文化予以关注、研究和保护的行为,并非首次,但由于全球背景中的文化多样性需求,不同国家的文化立场和综合利益,以及政治演化的象征性需要,使得该项工作更加以运动化的面貌出现,并且在中国特殊的社会语境中,必然生发出复杂的现实样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否该以“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工作逻辑来展开,这种讨论俨然已无意义。因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从一开始就预设了一个行政形式的权力框架,从中央至地方,以各级文化机构为主体,多种行政方式介入其中,以保证非遗保护工作与社会结构的嵌入式关系,这个框架与中国当前社会的权力结构是同构的,因此,当谈及非遗保护的问题时,不可防止要涉及对制度建设的思考和探究。比方,申报建档制度、保护模式及其问题探究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官方意志的热切介入,必然使得该工作不会仅呈现为文化圈内的传统思维和方式,因此,我们也必须做好接受该保护体系、方式和逻辑所产生的一切结果,正视在此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问题和工作成效。立法需求:制度的设想与构建笔者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研究对象分为:人、物、文化遗产资源、技术手段和制度环境等五个方面。1显而易见,制度环境是其他要素可持续开展的动力性保障,也是非遗保护工作中的权力区域和矛盾最为集中的生态层。以立法形式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历来有所争议,但争议的存在并非意味着“因噎废食〞,而是要探寻立法过程中与现实不符的局部,以乐观而富于现实可操作性的思维不断优化立法。目前,我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立法保护主要散见于五部法律、两部行政法规条例和一个部门规章中。五部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两部行政法规条例分别是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一个部门规章是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方法。其中,与非遗保护工作最为密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从非物质文化的角度切入,对于以往重视物态保护的法律条例形成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