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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地税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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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市地 系统 工作 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
XX市地税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 方法 石地税发[2003]193号 公布时间:2003-6-11发文单位:XX市地方税务局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四章突出性工作加分及减分 第五章考核要求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管理工作,全面、客观地考核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含稽查局)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调动广阔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区局XX市、XX市、XX市地税局及区局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及XX市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方法,特制定 本方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遵守科学标准,简便易行,统盘考虑,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条为加强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局局长,副组长为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根据各县(区)地税局及直属单位的职能和职责,结合日常动态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分为税收任务及计会统管理、征收管理、发票管理、税政业务政策、政策法规管理、稽查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及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行政管理及信息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共十二个项目,具体考评内容及细那么见 附表。 第五条考核方法采用千分值计分方法,其中,税收任务及计会管理280分,征收管理150分,发票管理20分,税政业务管理140分,政策法规管理100分、稽查管理100分、领导班子建设40分、干部管理及教育培训20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60分、公文管理及信息工作40分、党建工作10分、党风廉政建设40分。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直观量化,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汇总评分,即季度终了20日内考核部门对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 第七条考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记录、 问情况等方法进行。 第八条在具体考核方法上实行“三个结合〞,即人工检查与微机检查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在检查考核指标上,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有 些指标可剖析检查。 第四章突出性工作加分及减分 第九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市局对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年度内各方面工作所进行的量化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各单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 据,并按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条凡有以下因素在考核时予以加分: 1、县(区)局及直属单位本年度被评定为(复核)省部级文明(先进)单位的加计10分;被评定(或复核)为地级市(厅)级文明(先进)单位的加计5分; 2、本级领导班子或党组织本年度被上一级党委评为先进的加计3分。 3、各局所辖所、科、室,有70%以上部门本年度被评定(或复核)为地(厅)级文明(先进)单位加计5分;被评定(或复核)为省(部)级文明(先进)单位加计10分;被评定(或复核)为全国文明(先进)单位加计20分。 4、县(区)局及直属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单项业务评比中荣获前三名分别 加计 15、 10、5分。 5、县(区)局及直属单位班子成员本年度被地(厅)级领导机关表彰的加计每人次加计5分;被省(部)以上表彰的每人次加10分。 6、县(区)直属局所属干部职工本年度被省(部)级领导机关表彰的每人次计5分;被省(部)以上领导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每人次加10分。 第十一条凡有以下因素之一的在考核时予以减分: 1、县(区)局及直属单位在本年度受到地(厅)级以上机关的通报批评每次扣1 5分。 2、县(区)局及直属单位所属机构在本年度受到地(厅)级以上机关的通报批评 每次扣10分。 3、县(区)局及直属单位受到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所属机关受到市局本 年度批评通报的每次扣3分。 4、县(区)直属局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受到地(厅)级以上机关通报批评或受到 党内、行政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 第五章考核要求 第十二条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广阔干部职工学习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增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观念,增强工作的标准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对下一级机构年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方法。加强对所属机构的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努力实现税收工作标准化,促进我市地税各项事业的全面开展。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四条考核依据统计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对加分或减分,均以发文机关的文件或奖牌、证书为依据。 第十六条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凡当年未做结论的,由市局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 定。 第十七条本考核方法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篇:XX市地税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XX市地税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方法 石地税发[2003]193号 公布时间:2003-6-11发文单位:XX市地方税务局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四章突出性工作加分及减分 第五章考核要求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管理工作,全面、客观地考核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含稽查局)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调动广阔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区局XX市、XX市、XX市地税局及区局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及XX市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方法,特制定 本方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遵守科学标准,简便易行,统盘考虑,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条为加强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局局长,副组长为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考核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根据各县(区)地税局及直属单位的职能和职责,结合日常动态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分为税收任务及计会统管理、征收管理、发票管理、税政业务政策、政策法规管理、稽查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及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行政管理及信息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共十二个项目,具体考评内容及细那么见 附表。 第五条考核方法采用千分值计分方法,其中,税收任务及计会管理280分,征收管理150分,发票管理20分,税政业务管理140分,政策法规管理100分、稽查 管理100分、领导班子建设40分、干部管理及教育培训20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60分、公文管理及信息工作40分、党建工作10分、党风廉政建设40分。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直观量化,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汇总评分,即季度终了20 日内考核部门对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 第七条考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记录、 问情况等方法进行。 第八条在具体考核方法上实行“三个结合〞,即人工检查与微机检查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在检查考核指标上,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有 些指标可剖析检查。 第四章突出性工作加分及减分 第九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市局对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年度内各方面工作所进行的量化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各单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 据,并按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条凡有以下因素在考核时予以加分: 1、县(区)局及直属单位本年度被评定为(复核)省部级文明(先进)单位的加计10分;被评定(或复核)为地级市(厅)级文明(先进)单位的加计5分; 2、本级领导班子或党组织本年度被上一级党委评为先进的加计3分。 3、各局所辖所、科、室,有70%以上部门本年度被评定(或复核)为地(厅)级文明(先进)单位加计5分;被评定(或复核)为省(部)级文明(先进)单位加计 10分;被评定(或复核)为全国文明(先进)单位加计20分。 4、县(区)局及直属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单项业务评比中荣获前三名分别 加计 15、 10、5分。 5、县(区)局及直属单位班子成员本年度被地(厅)级领导机关表彰的加计每人 次加计5分;被省(部)以上表彰的每人次加10分。 6、县(区)直属局所属干部职工本年度被省(部)级领导机关表彰的每人次计5 分;被省(部)以上领导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每人次加10分。 第十一条凡有以下因素之一的在考核时予以减分: 1、县(区)局及直属单位在本年度受到地(厅)级以上机关的通报批评每次扣15 分。 2、县(区)局及直属单位所属机构在本年度受到地(厅)级以上机关的通报批评 每次扣10分。 3、县(区)局及直属单位受到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所属机关受到市局本 年度批评通报的每次扣3分。 4、县(区)直属局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受到地(厅)级以上机关通报批评或受到 党内、行政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 第五章考核要求 第十二条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广阔干部职工学习工作目标考核内 容,增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观念,增强工作的标准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对下一级机构年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方法。加强对所属机构的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努力实现税收工作标准化,促进我市地税各项事业的全面开展。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四条考核依据统计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五条对加分或减分,均以发文机关的文件或奖牌、证书为依据。 第十六条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凡当年未做结论的,由市局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 定。 第十七条本考核方法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篇:XX省人防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方法XX省人防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 方法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人防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目标的设置 根据工作任务,将工作目标分为二类。 (一)一类目标为共性工作目标。主要围绕全省人防当年中心工作,由省人防办各处室提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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