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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进一步促进生猪屠宰管制工作执行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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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 促进 生猪 屠宰 管制 工作 执行 方案
进一步促进生猪屠宰管制工作执行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标准生猪屠宰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肉平安和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生猪屠宰管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十分重视,市委、市政府一直把“放心肉工程〞放在重要位置,明确生猪屠宰管理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我区也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乡镇和办事处为成员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属有关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各尽其责,各尽所能,服从全区大局,形成群体合力,确保区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市级定点屠宰企业。严禁私屠滥宰;严禁未经检疫、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猪肉上市销售;严禁加工销售病死猪肉;严禁集体食堂、餐饮户、宾馆等用肉单位购置使用非市级定点屠宰场的猪肉及产品,确保市民食肉平安。 二、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 相关管理部门要在区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责,按职能分工做好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1、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标准、责任明确、分块负责〞的原那么,负责牵头联合发改、公安(交警)、卫生、工商、农业、环保、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区政府所在地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猪肉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生猪产品100%来源于市级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加大对乡镇集中屠宰点的巡查力度,确保乡镇进点屠宰率到达95%。对没有履行好自己职责的单位、乡镇和办事处,由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并向全区通报。 2、区发改局。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生猪屠宰管理方法、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方法的规定,负责对辖区内私屠滥宰点进行调查取证,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从源头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标准我区的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加大对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等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向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汇报;加强对市级定点屠宰场及乡镇集中屠宰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禁止乡镇集中屠宰点的生猪产品进入区以XX县区市场销售。 3、区工商分局:配合区屠宰执法队对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的生猪屠宰点进行依法取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强化猪肉市场监管的五项制度,即: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协议准入〞制度、“强制退出〞制度、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市场开办者猪肉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等,按照市政府要求,严禁非市级定点屠宰场宰杀的生猪产品进入农贸市场,严禁不合格的运载工具运送生猪产品进入农贸市场。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区及区以上城市屠宰进点率100%,区及区以上城市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企业(户)销售及使用的猪肉100%来源于市级定点屠宰企业。 4、区农业局。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认真清理不标准检疫行为,配合区屠宰执法队对辖区内私屠滥宰点进行打击,并对没收的生猪产品进行检疫,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严格执行国家对上市生猪实行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政策,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严禁对私屠滥宰点的生猪产品进行检疫,距定点屠宰场较近的乡镇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 5、区卫生局。配合区屠宰执法队对辖区内无卫生证照的生猪屠宰点进行处分,并依法取缔。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卫生及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生猪产品运载工具的日常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集体食堂、餐饮企业的卫生情况和所用肉品来源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确保从事生猪产品加工的单位和餐饮企业(户)、集体食堂等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源于市级定点屠宰企业。 6、区公安分局。要指定专人配合,负责屠宰、食肉市场的治安管理,对打击私屠滥宰的执法行动给以大力支持,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法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对职能部门移交来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生猪屠宰厂(场)、乡镇集中屠宰点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私屠滥宰窝点的污染源依法进行查处。 8、财政、税务、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区新闻信息中心:负责相关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9、有关乡镇和办事处。本着属地管理的原那么,负责所属辖区内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乡镇集中屠宰加工的生猪产品进行监督,乡镇集中屠宰的生猪产品只限于乡镇市场销售,不能外销。严禁私屠滥宰,并配合区屠宰执法队对私屠滥宰窝点源进行调查摸底和打击,负责做好当地群众的维稳工作。 内容总结 (1)进一步促进生猪屠宰管制工作执行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标准生猪屠宰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肉平安和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生猪屠宰管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严禁未经检疫、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猪肉上市销售 (3)加大对乡镇集中屠宰点的巡查力度,确保乡镇进点屠宰率到达95% (4)9、有关乡镇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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