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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康巴什区
水污染
防治
攻坚
行动
方案
康巴什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康巴什区乌兰木伦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城市建成区持续保持无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管理保护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1.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2023年6月底前,完成康巴什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工程。确保康巴什污水处理厂稳定到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住建局
(2)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施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23年新建中水管网30km;到2023年,生活污水处理率到达96%以上。
牵头部门:公用局、园林局配合部门:住建局
-1清运率到达2023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鼓励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对于散养、放养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采用在养殖圈内进行自然的填土发酵后,采用还田上地土地消纳的方式处理处置。经过整治的村庄,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
牵头部门:统筹局
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环保局
(二)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4.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2023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200万立方米以内。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方案用水管理,实施超方案累进加价制度。新、改、扩建工程用水要到达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分年度更新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名录,实施用水量监测计量。加强相关规划和工程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工程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牵头部门:统筹局
(2)严控地下水超采。落实鄂尔多斯市地下水超采区治
-3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3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XX县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到达40%以上。到2023年到达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统筹局、公用局6.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
(1)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落实XX省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方法和鄂尔多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根据鄂尔多斯市水功能区划、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及污染物分阶段限排方案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2)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监测,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入河入湖排污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取缔、标准排污口。
牵头部门:统筹局
配合部门:住建局、环保局
7.加大水资源循环利用力度。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
-5牵头部门:住建局、园林局、统筹局
9.全面开展境内河流环境保护。贯彻落实河长制的污染防治任务,到2023年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全力保障河流湖泊水环境功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1)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制定保护方案,开展相关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保障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牵头部门:统筹局配合部门:环保局
(2)健全河流水质监控监测制度。一是结合“水十条〞“河长制〞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要求,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和环境等监测工作,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实现乌兰木伦河等重要河流及重要湖泊、水库监测网络全覆盖,建立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机制。到2023年,全区重要河流湖泊水质监测率到达20230%,达标率在目前根底上实现稳步提升。二是加大对河流、湖泊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安装在线设施并联网,提高污染源自动化监控水平。同时加大日常比对监测频次,确保实时掌握企业排水水质、水量情况。三是在考核断面常规监测根底上,进一步加强地表水旗区间分界断面水质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开展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统筹局、环保局
-7测,特别是加强对乌兰木伦水库、考考什纳水库等地表水体的环境监管,强化监督性监测,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XX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统筹局、环保局
11.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完善与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标准建设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到2023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23年分别下降3.45%、5.1%。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工程,依法取得总量许可。建设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要与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工程的环评审批。
牵头部门:环保局
12.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凡列入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管理台账的,按照“属地负责日常管理、企业完成整改〞的原那么,建立上下联动、有效沟通、相互配合、动态更新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有效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部门:环保局
-9(3)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对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源名录,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平安。指导、催促排污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方法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2023年2023月底前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可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牵头部门:住建局、统筹局配合部门:环保局、应急办
14.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2023年9月底前康巴什区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从2023年起,但凡未按要求完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或改造进度严重滞后的加油站,由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进行高限处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经信商务局不予通过年检,安监局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平安经营许可证。
牵头部门:经信商务局配合部门:环保局、安监局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15.加大执法力度
-11纳入上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储藏库的工程进行调整更新,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结合落实重点任务实施情况,提前谋划、滚动更新,按照工程储藏库建设要求,充分考虑与全区水体达标方案的衔接等,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等一类或多类水体类型为对象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开展水污染防治中央储藏库申报工作。
牵头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环保局、统筹局、发改局17.建立鼓励机制
(1)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用水效率到达更高标准、排污强度不断降低,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牵头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经信商务局、环保局
(2)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鼓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鼓励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牵头部门:财政局
-13配合部门: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统筹局、财政局
(八)强化目标责任与督察追责
20.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和评估结果交由组织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落实到责任人。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组织部
21.严肃督查追责。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的督察组,每年对责任部门当年度防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完成防治任务、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或因工作不力导致环境质量不达标或下降的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监察委、组织部、人社局配合部门:环保局
(九)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22.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时间和频次,定期公布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饮水平安状况等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各项指标,主动接受监督。
-15
第二篇:厦门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厦门“两个百年〞愿景。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平安,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2023)17号)及XX省人民政府印发的XX省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工作方案(闽政[2023]26号),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XX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3)12号)、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及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人水和谐、永续开展,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主要目标㈠工作目标
-2
有色金属、医药、石材加工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并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的十大重点行业建设工程,按规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置换比例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定。(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重点行业实施技术改造。2023年底前,电镀行业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实施清洁材料替代;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医药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废纸造纸行业实施生产流程工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