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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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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十二 节能降耗 实施方案
某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xx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苏政发(2023)24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23)16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节能降耗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为主线,以节约优先为方针,坚持源头控制、科技支撑和管理创新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健全法制、加强监管,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为推进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奠定坚实根底。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89吨标准煤(按2023年价格计算),比202223年的0.830吨标准煤下降17%;十二五期间实现节能量20230万吨标准煤。 二、严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 (三)分解落实节能降耗目标。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开展水平、能源消费量、节能降耗潜力等,分解下达各县区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见附件1)。各县区要将市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地、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对能耗增长过快、完成节能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提出预警,催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采取调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统计局要按季公布各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经信委)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 三、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 (六)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快构筑以高新技术产业、临港工业、现代效劳业为主导的产业开展格局。加快开展现代效劳业,积极构建现代效劳业体系,到2023年,效劳业增加值到达202300亿元。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提升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的层次和规模,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到达40%。推动光电光源、节能环保、物联网等产业尽快成为支柱产业。加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开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水综合利用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海洋新兴产业。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制造业向产业链的中高端延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七)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工程,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平安等指标约束。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市发改委、经信委和各县区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核准、备案,谁负责的原那么,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单位增加值能耗原那么上不得超过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平均水平,坚决把住能耗过快增长源头关。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程,相关部门不予立项,不予批准用地、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工程,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工程,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工程,已建成的高耗能工程暂缓接电。继续实施严于国家、省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xx供电公司) (八)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标准,扩大淘汰落后产能范围,淘汰一批能源消耗高、经济效益低的落后产能。扩大燃煤小锅炉禁燃区范围,开展自备电厂及热电联产企业综合整治。各县区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转型等工作。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高耗能、高排放工程的核准和审批;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工程,依法撤消落后产能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xx质监局) 四、组织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 (九)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节能效劳体系建设、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提升和数字化能源管理工程五大节能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以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等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工程,力争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组织实施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主要商业企业、学校和各级公共机构根本实现绿色照明,城市居民小区节能灯普及率到达85%以上。到2023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效劳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效劳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 (十)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培育循环经济企业,促进循环经济尽快形成规模,加快构建循环产业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循环经济领域先行一步。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清洁生产资金补贴、技改贴息等政策性措施,每年重点支持2023户左右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自然资源、能源的消耗,最大限度利用废弃物,实现循环式生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五、加强节能降耗管理 (十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组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局部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及高校,开展节能低碳行动,逐户开展能源审计,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实现节能55万吨标准煤。对列入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二)加强工业节能降耗。扎实开展千企升级行动,推动企业由一般制造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绿色制造水平。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及高效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积极推进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重点在电力、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立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三)推进建筑节能。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全面执行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有方案、分步骤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2023年起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2023年全市50%以上的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2023年末,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023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达2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再生建材、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十四)推动交通运输节能降耗。加快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甩挂运输,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甩挂运输企业,甩挂运输作业车挂比到达1:2以上。监督引导运输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总质量超过3.5吨的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面推进绿色汽修创立工作。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积极打造低碳运输体系。到2023年,全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23年下降3%、2023%、13%,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6%。(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集团) (十五)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降耗。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稳步实施以农村户用沼气、规模畜禽场沼气处理和秸秆气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积极推进秸秆压块、造粒等固化成型燃料、秸秆气化发电等工程建设,推进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到达80%以上,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本钱、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平安、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开展。(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六)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效劳和旅游业开展节能降耗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加强商业领域节能管理,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能耗统计分析和本钱核算,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经营能耗考核。推动商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加强商用建筑节能,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系统实施节能改造。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置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旅游局) (十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根据公共机构不同性质和能耗水平、特点、规律,加快制定能耗限额和支出标准、能源分户分项计量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奖惩等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管理信息平台和能耗数据库,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和监管。继续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在全市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各类场馆中,选择节能根底好、能耗总量大并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培育和树立一批节能示范单位。到2023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2223年下降2023%以上。(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八)开展教育系统节能。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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