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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保局
信息
公开
活动
方案
环保局信息公开活动方案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电政信息办关于开展标准性文件信息公开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统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性文件信息公开活动,实现现行有效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标准性文件的对外公开,完成我局公布实施的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和公布,严格标准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标准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效劳政府、阳光政府建设要求。
二、标准性文件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
(一)公开内容
环保系统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标准性文件以及配套实施的政策性规定。重点是我市制定的涉及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标准性文件以及我局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标准性文件、市政府部门标准性文件编入本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提供“一站式〞效劳。
自2023年3月13日起,我局新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应当在办理统一登记编号后5日内,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提请市电政信息办予以公开。
2、通过本部门网站集中公布
由我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标准性文件应当通过碧海蓝天网站集中公布。本通知印发前的上述文件,应当进行集中梳理完善后公开;新发布的上述文件,应当自印发后5日内予以公开。对已经废止的上述文件,也应当梳理后标注废止时间予以公开。
3、通过市政府法制网站登载公开
自2023年3月13日起,我局新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应当在发送市电政信息办的同时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研究中心,并在市政府法制网站登载公开。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集中清理部门标准性文件并公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负责〞的原那么,对我局202223年1月1日以来制定发布的标准性文件由文件起草或实施部门具体负责清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当前工作实际,提出保存、废止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并填写市环境保护局标准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1),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3年5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法规处,由法规处负责汇总并提交审核确认。对202223年1月1日以前我局印发的标准性文件,各部门和单位可以查阅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标准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有废止或修改意见的可一并提出。对清理后保存和修改后的标准性文件,由办公室编入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并由法规处提交市电政信息办予以公开。信息中心负责通过我局碧海蓝天网站对外公布。
(二)梳理我市制定的环保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我局起草的市政府标准性文件并公布。法规处对我市制定的环保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我局起草的市政府标准性文件进行统一梳理,经有关部门和单位确认后,由信息中心通过我局碧海蓝天网站对外公布。
(三)根据近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公布实施和废止情况,法规处在我局网站更新环保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门规章和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省级以上的标准性文件,确保公开信息的有效性。
(四)各区市有关环保的标准性文件备案。各分局、五市环保局对本级政府和本单位发布的涉及环保方面的标准性文件,应当进行集中梳理完善后,报市局法规处备案。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组织阶段(2023年3月下旬)
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做好标准性文件信息公开活动的发动部署工作。
(二)清理完善阶段(4月1日至5月15日)
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的集中清理、梳理和完善。
(三)汇总公布阶段(5月16日至7月30日)
根据梳理结果,确定保存、修改和废止的标准性文件内容及目录,根据有关要求,分别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电政信息办等相关部门,并在我局碧海蓝天网站统一对外公布。
(四)自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2023月30日)
派驻纪检组和法规处组织对标准性文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电政信息办。9月1日至2023月30日期间接受有关部门的网络巡查和公众的协查,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五)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对我局标准性文件信息公开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查找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标准性文件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巡视员任副组长,法规处、派驻纪检组、办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标准性文件信息公开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标准性文件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之一,并将纳入2023年依法行政、行政效能、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认识标准性文件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认真负责的做好相关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和对外公布工作,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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