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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镇化保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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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镇 保障 措施
天道酬勤 城镇化保障措施   三、政策与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启动县域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等战略性规划的修编或调整工作。县域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编制试点县要在2023年确保完成编制任务,其他县区在2023年前完成编制任务。2023年前完成全市所有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并对2000年以前编制的建制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或调整。规划编制要根据当前城镇开展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统筹解决好城乡产业布局、根底设施建设、城镇职能分工、土地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框架性问题,为县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开展提供科学指导。   规划编制资金坚持“省补助、市奖励、县为主〞的原那么。各县要将县域城乡一体化规划及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调整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同时,市政府安排相应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城镇规划编制工作。 〔二〕培育壮大城镇产业根底   各县区要注重产业聚集对城镇经济、社会开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在继续抓好柑桔、茶叶、樱桃、梨等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同时,根据市场和自身资源特点,依托城镇加快建立县域工业与农业产业园区,促进二、三产业向城镇集中。园区建设要以园区规划为指导,通过多渠道资金支持,逐步形成完善的生产、生活配套效劳设施,引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进驻园区形成产业集群,以增大城镇就业容量,促进农村充裕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三〕创新城镇土地利用方式   1、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衔接。城镇总体规划和各类园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确保城镇开展用地与空间。   2、鼓励将移民搬迁、旧村改造、空心村治理、破产工矿企业场地利用、川道河滩治理等开发复垦的土地,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农村成片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城镇的开发建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入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进行流转,逐步推行有偿供地。   3、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经改造后,其土地可由村民参股的企业进行开发建设,也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征为国有。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性质转变过程中,要建立审查报批绿色通道,并对所收取的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返还。   4、城镇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的现状农用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规划中予以调整,并作为集体周转用地不再进行土地永久承包,改为临时租种。   5、县域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全县范围内总量动态平衡,除确保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外,优先向县城和重点镇、园区倾斜。   6、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那么,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制度,促进农用地向农业产业园区集中,扩大农业产业化规模。 〔四〕建立城镇建设投资长效机制   1、市县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城镇根底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自2023年起,各县区城镇土地出让金除按国家规定上缴的有关税费外,省、市级留成局部全部返还县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的30%以上要专款用于地方公益事业和城镇根底设施建设。   2、各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内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镇根底设施建设,各类工程、扶持资金要做好衔接与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部门联动〞的原那么,集中捆绑投向县城及重点镇建设,充分发挥资金聚集效益,促进城镇功能不断完善。   3、各建制镇参照省级试点镇的政策开征城镇根底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按新、扩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10元标准执行,专款用于镇内的根底设施建设和维护。收取范围主要为镇规划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固定收入、从事非农产业的城镇居住人口。   4、列入陕南50个、全省100个省级重点扶持范围的建制镇,建立一级财政,设独立国库的财政管理体制。凡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收取的建设维护税、根底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等,全部留存镇级财政,专款用于镇内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维护。   5、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成立城镇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将融资平台向集镇延伸,加大城市经营力度,以整合现有土地等资源为根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合作开发、工程融资、资产变现、产权转让、经营权转让、授权经营等多种手段,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全面介入城镇根底设施建设领域,实现城镇资源的资产化、资产的资本化。同时,市级财政建立县域城镇开展基金,主要用于城镇融资贷款贴息、省级资金配套和集镇建设的以奖代补。   6、改革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全面开放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施工以及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道路保洁等市场,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社会力量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业务。全面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允许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入城镇建设管理的非竞争性领域,加快提升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及市政管网、交通、公园等公共效劳设施的建设、运营水平。 〔五〕增强城镇社会保障能力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在全市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按照常居住地户口登记的原那么,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2、建立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为主体,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管理和效劳社会化,城乡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3、大力开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等社会救助事业,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将外来从业人员和农村迁居人口、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制度,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老弱病残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低保对象的根本生活权益。   4、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务工的平等就业环境。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效劳体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效劳和就业援助,免费向进城务工农民做好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工作。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劳动、教育、农业、扶贫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政策,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取得所需的职业技能资格,促进农村充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动保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劳动执法监察,严厉查处和纠正不履行劳动合同和侵害农民工人身权利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5、在建制镇开展保障性住房制度试点工作。2023年至2023年,全市每年选择2—3个具有一定产业根底、人均收入较高、就业时机较多的重点建制镇作为试点,探索建立与县域城镇化开展道路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为城镇迁居人口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多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有效降低迁居人口的居住本钱。 〔六〕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1、加强城镇〔村〕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各县区设立专门的城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在各镇、乡派驻1—2名专职的城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员。城镇〔村〕建设管理人员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定编,纳入财政供养体系,实行建设主管部门垂直管理。   2、加强各级干部的规划建设知识培训和素质教育。通过每年一次培训、三年一次轮训,使各级分管城镇建设的领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城镇开展政策和建设管理知识,增强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力争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所有建制镇的干部培训任务。   3、加强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各县要以城市“联创〞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步伐,逐步实行城市雨污分流。已建成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城,要按照标准强化规费征收工作,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营。近期尚不具备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城,在相关规划中要明确设施建设位置,确保用地规模,并实行管网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为后续建设奠定根底。建制镇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要因地制宜,突出实用性。提倡并鼓励有条件的建制镇与所在地工矿企业或毗邻城镇联合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 “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城镇环境监测系统,提高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坚决禁止建设“十五小〞、“新五小〞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存在严重污染的工程。   4、加强城镇社会综合治理。健全城镇管理效劳机制,加强城镇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力度,搞好城镇容貌综合治理,提高城镇文明程度。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保健、治安调解、文化教育等功能,全面开展科普、体育、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5、加强城镇公共效劳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在规划的指导下,加快建设城乡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效劳设施,完善县、镇〔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文化效劳网络。确保到2023年县城有影剧院和标准化图书馆、文化馆、公共体育场馆;镇〔乡〕有标准文化站、公共活动场所;社区、村庄有文化活动室和健身设施。同时,抓好公共平安工程建设,完善城镇综合防灾体系,重点做好防洪、排涝、抗震、消防等防灾减灾工作。   四、建立县域城镇化工作的保障机制   1、各级党委、政府要着眼统筹城乡开展,把推进县域城镇化进程作为实现县域经济突破开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理清开展思路,明确开展目标,落实推进举措。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县域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落实工作。   2、市、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县域城镇化目标、任务、措施,加快制定人事、土地、教育、户籍、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改革的具体意见,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3、为确保县域城镇化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将建立考核制度,把城镇化建设和城镇化开展指数纳入对县级政府领导的考核内容。   4、市县域城镇化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对全市县域城镇化进程进行监测与调控,每两年编写一份县域城镇化开展评估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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