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摘录)铁道部文件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摘录)铁运[1999]103号第二章保证平安工作的组织措施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以下分类: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断开的作业。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附近还有一局部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平安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栓等的作业。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且无偶然触及带电局部可能的作业。如更换绑桩、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伞等作业。4.带电作业,系指采用各种绝缘工具带电从事高压测量工作,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第7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平安的组织措施为: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命令或命令);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第一节工作票制度第8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1.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三);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四);3.填用倒闸作业票(见附录五);4.以口头或命令时,应填入平安工作命令记录簿(见附录六)。平安工作命令记录簿应看作与工作票同等重要。第9条在以下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发停电工作票:1.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2.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3.高压发电所停电(机)检修,或两套以上有并车装置的低压发电机组,其中任一机组停电作业;4.在控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平安措施者;5.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第10条在以下设备上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1.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2.在控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3.在旋转的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4.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以及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第11条在以下设备上作业,按口头或命令执行:1.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2.测量接地电阻,悬挂杆号牌,修剪树枝,测量电杆裂纹、打绑桩和杆塔根底上的工作;3.低压电缆上的作业;4.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一、二次开关和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操作。第12条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水电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