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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驻点招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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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招商 实施方案
全县驻点招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推进全县驻点招商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招商工作实效,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驻点招商机构 (一)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为公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局、工商局、经促中心。 (二)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各组建1个驻点小分队,小分队原那么上安排2至3名成员。 (三)除斗湖堤镇外,其他乡镇各组建1个驻点小分队。 二、驻点招商人员 (一)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小分队成员(以下简称外派驻点人员)由各单位从在编在岗的优秀干部中选派,并与本单位工作全部脱钩。 (二)各县直单位外派驻点人员根本情况必须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带队人员必须是副科级以上班子成员。 (三)乡镇驻点小分队成员由乡镇从在编在岗的优秀干部中选派,带队人员必须是在职班子成员。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工程信息搜集工作。广泛依托外地人脉资源,主动搜集驻点区域的产业转移和企业搬迁等综合信息,通过开展招商走访活动,收集、跟踪招商信息,并对重要工程信息进行初步洽谈摸底。 (二)组织或参与对外推介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本县的资源、区位、政策、环境和工程等;组织并参与各类经贸洽谈活动、工程推介会等,引荐外地客商来我县考察、洽谈和投资;主动拜访驻点区域的知名人士,努力结交一批有利于我县经济和社会开展的企业界老板,扩大XX县区在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方案。每个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小分队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方案为10000万元,计入派驻单位的招商引资年度方案。 四、驻点招商方式 (一)驻点招商原那么上选择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可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驻点城市及区域,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防止重复驻点。 (二)对县直单位驻点招商实行定点、定区域管理。驻点小分队原那么上常年在指定区域开展招商工作,即1个中心城市辐射1至2个周边城市。如有重大工程信息确需跨区域或跨省跟踪的,应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乡镇可自行确定驻点招商的主攻区域和重点驻守城市。乡镇确定的驻点城市及区域应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县直单位驻点小分队可合理安排队员的工作与休假时间,确保每个小分队常年驻点人员不少于2名,每人每月驻点时间到达20天以上。 (五)县直单位各驻点小分队每月末必须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招商局)和外派单位报告当月招商引资情况。 (六)建立工程信息评审制度。由公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等6家部门和单位组成工程信息评审小组,定期对各小分队提供的工程信息进行评审,对确属操作性强、有跟踪价值的工程信息纳入全县重点招商跟踪工程,其后续联系及客商接待、洽谈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负责。 五、驻点经费保障 (一)县政府为每个县直驻点小分队解决前期开办经费2万元。 (二)县直单位驻点招商的小分队由县政府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包干解决工作费用(不含客商在公安考察接待费用)。驻点经费分月直接拨入县直各驻点小分队负责人的银行账户;县直驻点小分队成员不得回到派驻单位报销其他费用。 (三)对乡镇的驻点小分队,依据各乡镇招商引资指导性方案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四)全县重点招商跟踪工程进入归口跟踪阶段后,其工程考察洽谈发生的费用实行归口管理、单独预算,在县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监督管理措施 (一)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全年考核〞的要求,负责对各驻点小分队及其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各驻点小分队成员在驻点期间,原职务、级别、编制均不变,工资、福利享受在岗人员待遇。如驻点期间发生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驻点人员优先定编上岗。 (三)各派驻单位对驻点小分队履行主要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催促驻点小分队人员到岗到位,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有效的鼓励措施。 (四)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方案的驻点招商人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直接评定为优秀;对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方案的驻点小分队人员,除公务员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优秀外,在晋级、提拔上予以重点考虑。 (五)对驻点小分队引进工程的有功人员,根据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奖励规定,按当年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将奖励资金直接奖励到个人。 (六)驻点小分队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方案的,其驻点人员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 (七)对以招商引资名义,长期在外从事与招商引资工作无关的驻点小分队成员,一经查实,立即调换,并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八)驻点小分队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者有损害本县招商引资形象、破坏招商引资环境并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立即撤回并进行责任追究。 内容总结 (1)全县驻点招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推进全县驻点招商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招商工作实效,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广泛依托外地人脉资源,主动搜集驻点区域的产业转移和企业搬迁等综合信息,通过开展招商走访活动,收集、跟踪招商信息,并对重要工程信息进行初步洽谈摸底 (3)(二)各驻点小分队成员在驻点期间,原职务、级别、编制均不变,工资、福利享受在岗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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