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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电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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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广播 电影 电视局 关于 进一步规范 广电 行政 执法 行为 实施方案
XX省播送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标准广电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 2023-11-2414:53:1 4为进一步标准我省播送电影电视行政执法,提高机关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立最优开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23)10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标准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标准、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努力为推进播送影视大开展大繁荣、促进全省科学开展、加速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界定执法主体,确认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严格标准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使本局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我省播送电影电视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公布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XX省播送电视管理条例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本局“三定〞方案,本局为主管全省播送电影电视宣传和播送电影电视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依法行使全省播送电影电视行政执法职权,是省级播送电影电视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XX省播送电视管理条例关于“播送电视行政执法实行稽查制度〞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并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XX省播送电视稽查总队,受我局委托开展播送电影电视方面的日常稽查工作和行政处分活动。 本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依据、办公地址、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含 、电子邮箱)等内容在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 (二)标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严格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标准,严把入口关,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局办公室(法制处)具体负责组织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有关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统一将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所在部门、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范围、证件年审情况、执法资格变动情况及执法证件注销、撤消等根本情况向外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2、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拟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本局组织的播送影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经两次培训并考试合格,由局办公室(法制处)统一向省政府法制办申领XX省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主动出示XX省行政执法证,切实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局办公室(法制处)、局监察室有关人员办理XX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3、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轮训,每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参加专业法律培训,每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在职教育,按局有关规定标准报销学费。 (三)编制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组织清理本局实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标准,并将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编制执法依据目录。目录包括法定依据的类别、全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以及主要执行主体、共同执行主体和协助执行主体等内容,做到科学编排,不重不漏。今后,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目录。 本局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统一在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组织修订并重新发布XX省播送电影电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进一步清理、梳理执法依据的根底上,结合本局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权,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编制责任分解流程图,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防止职权交叉、重复,强化相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配合,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切实防止执法“空白〞和擅自增加执法内容、扩大执法权限的现象。 (五)标准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标准。 在前一阶段标准行使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根底上,结合执法实践经验和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实际情况,继续推进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工程梳理、细化和制度建设, 对现有的细化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分自由裁量工程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逐项登记,做到不遗漏一个行政处分自由裁量工程;对行政处分的种类、幅度,按照精确性和可行性的原那么,制定科学、合理、标准、实用的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和适用规那么;进一步健全和标准行政处分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分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处分案件类比制度、重大行政处分案件备案制度、滥用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的程序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在行政处分案件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按照本局公布的行政处分自由裁量阶次作出决定,并在处分决定中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 采取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市、县(区)播送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工作,实现全省播送电影电视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统一。 (六)标准行政执法程序。 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说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处分决定备案制度,以及调查与决定职能别离制度,行政处分实行决定、执行、监督“三权别离〞制度。进一步标准行政收费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在办理行政处分案件时,按照行政处分法的规定,在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程序控制。 1、坚持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分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以外,办理行政案件必须登记立案。受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的,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意见凭证。 2、标准依法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采集,做到证据有效、确凿、充分。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具物品先行登记保存清单,载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及相关特征,并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应采用法定形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事实及理由,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将此情况在案卷中载明。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实行具体行政行为事先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行政决定集体讨论制度。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按先由具体承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办公室(法制处)按监督程序审核后,再报送局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作出或者变更重大行政决定的,应当报经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5、完善送达行为。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非受送达人签收的,应当提供受送达人的书面委托。受送达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法定途径予以送达。 6、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备案制度,是强化行政机关 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项工作,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由局办公室(法制处)负责统一受理。不按规定执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的,由局监察室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纪予以处理。 (七)标准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 各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企业参加培训班和各种评比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需举办培训班和评比活动的,须由承办部门向局申报,经批准前方可进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各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集资、摊派、报销费用和占用企业物资;不得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等效劳变为强制性收费效劳工程;不得向企业强拉广告、推销图书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得向企业摊派订阅报刊杂志。 (八)标准法律文书的适用。 法律文书是行政执法工作合法化、程序化开展的根本载体,是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直接表达。标准行政执法文书是标准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内容。 1、法律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标准性文件作为依据。 2、标准使用法律文书。一要使用统一的格式文本。行政处分文书要格式标准、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行政处理(处分)决定书中当事人的根本情况,应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住址;对于根本领实,应当载明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等主要事实;对于法律依据,应当载明法律依据的全称,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对于告知事项,要全面适当地告知并在文书中显示。二要标准行法律文书的制作,不得采用手工书写文书(除当场行政处分决定书和当场不作出会影响执法工作的外),法律文书应采用格式化的电子文本打印制作。 3、完善案卷管理制度。行政处分、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有关案卷,应当及时归档,以便存档备查。局机关各职能处室和广电稽查总队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将相对人的根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局办公室(法制处)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行政执法卷宗评查标准,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内容。 行政许可(审批)案卷主要评查。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许可工程是否有法定依据,许可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行政处分案卷主要评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量罚是否得当;是否按相关规定实行罚缴别离,并使用法定罚没票据;是否存在以罚代刑、以罚代管情况。 其他评查内容包括。案卷文书格式是否标准,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文书种类、印章使用是否正确,归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九)改进执法作风。 在行政执法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那么,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成心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分“陷阱〞等现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局监察室、局办公室(法制处)应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在办理群众投诉和行政复议案件中,不仅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还要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局组织人事处会同局办公室(法制处)、局监察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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