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阻碍交通平安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标准许可事项名称:阻碍交通平安的占道施工许可许可事项按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立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备,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阻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同意。〞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间隔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平安间隔处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去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平安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二、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堆物、施工作业以及开拓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广告等阻碍道路交通平安、畅通的占用道路行为,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同意。〞许可施行主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或各区县交通支、大队。一、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备养护作业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或者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施行:〔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施行的范围包括:1.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四惠桥至五棵松桥〕、迎宾线〔机场高速公路-东四环和东大桥-建外大街-长安街-三里河路〕、使馆区、警卫对象驻地周边道路的所有占道施工。2.平安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广安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前三门大街及其延长线〔东便门至西四环〕、朝阜路及其延长线〔四环内〕、东单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西单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的占用机动车道施工〔打井盖穿缆施工除外〕。天道酬勤3.二、三、四、五、六环路及其快速路联络线主辅路占道施工〔辅路占用机动车道打井盖穿缆施工和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且工期低于5天的除外〕。4.除前三项以外,在五环路以内因施工需要公共电〔汽〕车改〔绕〕行的。5.高速公路主路占道施工,或辅路断路施工的。6.国道占道施工需双方向或单方向断绝交通的。7.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对社会交通阻碍较大的。8.同一施工工程跨两个(含)以上行政区管辖的。9.严峻节日、严峻国事活动等重要活动期间的占道施工工程。10.因施工占道调整交通流向需对外发布交通治理通告的。11.由市政府协调的占道施工。12.对正常交通造成严峻阻碍的其它占道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