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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关党员学习积分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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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机关 党员 学习 积分
机关党员学习积分制 机关党员学习积分制篇1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部(系)、处、室、馆、所(中心),工会、团委: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直工发[2023]20号)及学院党委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那么(试行)的通知(陕行院党发[2023]46号)精神,为做好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现就2023年度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请各总支、支部在2023年12月25日前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学院党委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那么(试行)的通知(陕行院党发[2023]46号)文件,进一步增强做好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自觉性。 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相关操作说明 1.制定党支部党员管理根底积分评定细那么及业绩积分评定细那么。各党支部根据党员所在岗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科学合理设置积分工程,细化评分方法进行赋分,制定出适用于本支部党员的根底积分及业绩积分评定细那么,于2023年1月2023日前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奖励积分的评定按照学院党员积分制管理细那么的有关规定执行。 2.填写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党员个人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及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党员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所在支部书记审签。党员将审签后的承诺事项登记于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上并签名确认,党员个人承诺书归入支部党建工作档案。各支部应于1月2023日前完成党员承诺事项的登记工作。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完成情况栏目,于2023年底评定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党员个人工作任务完成及兑现承诺情况,结合个人申报表内容,提出党员承诺完成情况意见,提交支部填写审核意见。 3.党员个人填写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各党支局部别于6月5日和11月20日前下发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见附件3)。党员根据本学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学院党委党员积分制管理细那么、党支部积分评定细那么及个人承诺事项,填写除支部意见栏的所有栏目,分别于6月2023日和11月25日前本支部交记分员。随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员个人申报内容,结合其日常表现、工作成绩、参与活动、考核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定,填写支部意见。 4.支部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支部应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5日前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学期积分进行讨论,并根据支部日常记录、工作资料和群众反映,逐人评议,形成积分结果,由记分员将评议工作情况记录在党员积分手册的支部评议党员岗位工作登记表上,并由党支部书记统一签注意见。 5.积分公示登记。经评议形成的每位党员的学期积分结果记录于党支部党员积分台账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由党支部在本单位内进行5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记分员在每位党员的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学期积清楚细登记表上登记积分,并在党支部党员积分台账上填写党员学期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党员学期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复印件分别于7月1日和12月15日前上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人手一册,由所在党支部保存、登记。下发填写的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归入支部党建工作档案。 6.年底评定等次。年底评定前由记分员填写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党员年度积分由两个学期积分取平均值获得。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依据党员年度积分,各支部进行党员年度等次评定,提出根底意见,填写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积分管理年度定级鉴定表和党支部积分台账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年度党员积分汇总表。其中,党支部积分台账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和年度党员积分汇总表复印件于12月15日前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审核。 四、有关要求 1.按照学院党委的有关要求,从2023年起,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纳入部门目标任务考核。请各党总支、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好支部党建工作,切实做到落实到位,操作标准,材料真实、完整。 2.请各党总支、党支部积极推进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党支部党员积分台帐和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及时向机关党总支报送相关材料。机关党总支将在每季度末对各党支部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操作标准。 3.报送机关党总支的有关材料,包括: (1)党支部党员管理根底积分评定细那么及业绩积分评定细那么(2023年1月2023日前报送); (2)党支部党员学期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复印件(分别于2023年7月1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 (3)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复印件(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 (4)党支部年度党员积分汇总表复印件(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 材料报送地点。综合楼52023室。 机关党员学习积分制篇2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鼓励工委机关全体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云组通(2023)28号),结合工委实际,现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本原那么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结合实际、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那么。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根底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根底分+履职分-扣分)。 (一)根底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根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根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纪律规矩、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工程和分值。根底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根底分工程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根本要求,党员积分以根底分总分值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工作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在职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工程和分值。履职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履职分工程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的分值。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根底分、履职分相应的工程,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根底分、履职分积分工程以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并报送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响。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经公示党员无异议后,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季度随同支部开展评星授旗相关材料一并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根底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此项工作要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前完成。 (六)积分审核。直属机关党委结合每季度开展评星授旗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对各级党组织上报的党员积分进行审核,对党员存在扣分情况而党支部未进行扣分的,将按照标准给予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反响各基层党组织,由各基层党组织分别反响党员本人。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直属机关党委申诉,直属机关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本人反响,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每季度积分,作为工委机关每季度评选党员之星的主要依据。党支部在推荐党员之星工作中,应当把党员积分排名前列的作为党员之星按照名额进行推荐。 (二)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20230分(含70分)的党员,原那么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那么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根底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相对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根底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三)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以及年度内被评为党员之星的,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鼓励关心。 (四)对积分排名靠后、且低于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催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五)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要在直属机关党委制定的工委机关党员积分工程、积分及扣分标准(详见附件)的根底上,结合工作实际、特点和党员岗位等情况,细化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设置根底分、履职分、扣分工程,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并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各支部的积分评分标准于6月2023日前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审核,党校各支部的积分评分标准由党校机关党委审核把关后,统一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建立管理档案。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工程、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根底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各支部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由各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积分记录工作由支部副书记或纪检员负责,各支部积分记录员名单于6月2023日前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确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统筹协调。党员积分管理要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紧密结合起来,在考核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防止两张皮。 (五)强化催促检查。结合工委机关每季度开展评星授旗,直属机关党委将定期检查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直属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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