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李志华熊轶群吴欣荣罗茜李妮熊志刚: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执法体制的创新,有工作依据和实践根底。为解决综合执法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文章从标准化建设、职能划分、工作机制、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及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阐述,以期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执法装备中图分类号:S-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22)-02-0024-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有力创新,是保障农业产业平安和农产品质量平安的重要手段,对加快依法治农进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综合执法的推进,暴露出的问题直接制约了执法效果的进一步彰显,影响了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目标的实现。1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1.1综合执法认识不深刻,职能没有综合到位由于局部单位缺乏冲破内部阻力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勇气,“等、靠、看、要〞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导致个别县级农业局还没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全省还有2个县未成立大队;二是存在综合执法机构未经编制部门批准的现象,全省92个大队中尚有5个未获批准;三是职责综合不标准,一些单位仍在执行分散执法。1.2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行为不够标准全省现有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是从专业技术人员转岗而来,以农学类专业为主。由于绝大多数执法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管理,又没有技术成果用于职称评定,导致局部执法人员缺乏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积极性,存在临时思想。以上原因直接影响了队伍的稳定,造成执法程序不标准、处分裁量不标准,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不执法、乱执法等现象。1.3执法经费保障差,执法装备较落后全省近100个综合执法机构中,只有15个列入了当地财政预算,经费缺口虽然采取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的方式予以弥补,但各地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检测、办公以及用车等经费缺乏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1.4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效率有待加强当前,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及上下级、县际间联动和协作不够,检验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不通畅,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力,定期报告制度不健全,案件评查未制度化,导致个别领域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推诿、扯皮现象,有的地方还没有真正形成执法合力。2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对策2.1标准机构设置,明确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