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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3
文山
农村公路
建设
管理
实施办法
试行
文山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方法(试行)
XX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方法
(省交通厅二00六年六月十日制定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七月十日湘政办
发[2023]32号转发)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联合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方法、交通部公布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县到乡镇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县到乡镇公路:县城到乡镇所在地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
通畅工程:乡镇到建制村中心(如学校、村部、主要人口居住地)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建制村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块石路面、片石灌浆路面等。通达工程:未通公路的行政村修建通村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根本原那么。统筹规划,市县为主,国省补助,多方筹资,因地制宜,严格管理。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尽量利用老路,不占或少占土地,少拆迁。第六条县到乡镇公路建设项目,坚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市州XX县区市区政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省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承担具体事务;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定建设工程技术政策,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响建设信息。第十条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均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分级进行目标考核,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那么,充分利用现有公路,防止大
改大调、高填深挖,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土地。
县到乡镇公路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5米,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2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3.0厘米,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个别特殊路段(路基改造工程量较大,交通量又较小)经过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
通畅工程中的县、乡道应根本到达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4.5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或其他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3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
通畅工程中的村道应尽量利用地形进行修建,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5厘米,并铺设厚度不小于18厘米的水泥稳定类基层。块石路面和片石灌浆路面厚度不小于20厘米,并要求原路面平整,块片石摆放整齐平整,水泥砂浆浇灌饱满。路面宽在4.5米及以下的连续路段根据地形及视距一般每300米设置错车道一处,长10米,路面全幅宽6米。
通达工程建设标准按照XX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方法执行。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应完善排水系统和防护工程,排水不良地段和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
硬化边沟,努力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农村公路在陡岩、急弯、沿江路段,学校、人口集中等地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在交叉路口应设置指路标志,以引导行车。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应坚持按标准建设,为实现村村通客班车创造有利条件。如果擅自降
低建设标准,将按规定扣减国省补助经费。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2004]372号
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到达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以下简称受限路段),可按照本暂行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okm/h;不同设计速度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第三条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5m。
第四条受限路段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超车视距不应小于80m。
第五条设计速度采用l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第六条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lom,超高和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
15m,单车道路面加宽最小值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
第七条新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lo%;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第八条新建公路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l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
当新建公路越岭路线连续上坡(下坡)路段平均纵坡大于6%时,应在不长于2km处,设较平缓的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长度不小于40m。第九条新建公路路基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4.5m,双车道不应小于6.5m;改建公路路基宽度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可保持原路基宽度不变。第十条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
小于6.5m,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确定,有效长度不应小于lom。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其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路基压实度达不到表2要求的路段,宜采用砂石等其它路面结构类型。表2压实度最小值
第十二条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0m,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5.5m。第十三条路面类型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材料和工程投资等情况确定。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泥石流路段可修建过水路面;山势险峻、急弯、陡坡路段宜采用砂石或其它摩阻系数大的路面;通过村镇的路段一般应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结构层厚度不应小于表3规定的厚度值。表3各类路面结构层最小厚度值
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的0.7倍。
第十五条新建桥梁应与路基同宽。当利用原有桥梁时,如桥梁宽度小于路基宽度,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渐变率不应小于1/7。
第十六条村镇行人密集区桥梁宜设置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第十七条农村公路一般应修建双车道隧道。受限路段可以修建单车道的直
线隧道或大半径曲线隧道,隧道净高不应小于3.5m,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om;长度应严格控制,不应过长;洞内应设置避车洞,并宜采用单向纵坡。
第十八条当单车道隧道与单车道路基相连接,洞口两端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受限路段尤其是起始点,应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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