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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辐射
安全
许可证
申领
材料
辐射平安许可证申领材料
申领辐射平安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内容及受理范围
(一)予以行政许可内容及受理申请范围
生产、销售、使用Ⅱ、Ⅲ、Ⅳ和Ⅴ类放射源、Ⅱ、Ⅲ类射线装置;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不属于本级行政机关受理申请范围
涉及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使用办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出口的有关手续;跨省界环境影响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
二、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窗口及决定机关
(一)XX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核与辐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核管〞中心)
职责:
1、负责本地区从事生产、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申领辐射工作平安许可证的审查和颁发;
2、负责协助XX省环境保护局对从事生产、销售、使用Ⅱ、Ⅲ、Ⅳ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申领辐射工作平安许可证的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申请辐射平安许可证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属于申请领取辐射平安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辐射平安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
1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满足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许可管理方法(国家环保总局31号令)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按照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提交有关材料);
5、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二)属于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以及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申请领取辐射平安许可证
按照本附件说明一:第四项第
(一)款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按照许可证申请程序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三)属于辐射平安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2、监测报告;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平安防护工作总结;
4、许可证正、副本。
四、行政许可根本程序
(一)涉及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辐射平安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到核管中心一楼审批窗口递交辐射平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2XX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核管中心审查→统一打印并盖章→申请人到核管中心一楼领取辐射平安许可证。
(二)涉及Ⅱ、Ⅲ、类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申领取辐射平安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到核管中心一楼审批窗口递交辐射平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XX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核管中心初审→由申请人再向XX省环境保护局申请辐射平安行政许可。
五、行政许可时限
初审20个工作日;核发20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辐射平安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七、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辐射平安许可证后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方可从事核与辐射生产活动。
核管中心
办公地址:XX县区上梅林中康北梅坳七路8号环保监测大楼八楼核管中心
联系 :3333895933338940审批窗口工作 :33338959业务咨询 :33980688(福田、南山、宝安)
33980622(罗湖、盐田、龙岗)
省环境保护局核应急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地址:XX市龙口西路213号,
联系 :业务咨询020-87531355,审批窗口020-8753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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