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鼓励政策的假设干意见为继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支持企业创新开展,充分发挥企业引才、育才、用才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人才支撑和保障作用,特制定如下意见。一、鼓励引育高层次人才,实行工资外津贴制度(一)对企业正式引进或培育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实行工资外津贴制度(正式引进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迁至秀洲区或按规定在秀洲区缴纳社会保险,下同),工资外津贴标准为:1.在秀洲区担任实职或一年内实际到秀洲区工作时间满六个月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在秀洲区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5000元;2.在我区培育入选的国家千人方案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的人员,在聘期内分别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4000元和3000元;3.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百、千、万人才在聘期内分别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3000元、2500元和2022元;4.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XX省特级专家和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等,在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2022元;5.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在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2022元;6.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三层次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1500元、202300元和800元;7.列入XX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入选南湖百杰的人员,在培养期或管理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800元;8.在聘期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省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下同)人员,每月工资外津贴1500元;博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下同),每月工资外津贴2023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省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下同)人员、硕士(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下同)、高级技师,每月工资外津贴800元(该项补助仅限于企业员工)。第2页共6页(二)对企业以岗位聘用、工程聘用、兼职聘用等形式,柔性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年薪15万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工艺改进、人才培养等产学研合作活动,经认定,合同存续期间可按上述同类型人员的80%享受工资外津贴。工资外津贴按就高不重复的原那么享受。其中,区人才专项资金承担50%,用人单位所在的镇、街道、秀洲XX县区、秀洲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