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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办理
处理
资质
条件
新编
办理危废处理资质条件
XX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42023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公告202223年第65号)
二、许可内容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许可
三、办理条件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年燃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市级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单位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4、除以上三类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XX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颁发。
(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综合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平安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平安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平安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平安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2.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平安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平安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三)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XX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
2.许可条件中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目录)
以上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分别装订成册。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重新申请、续证、变更。
1.重新申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2.续证。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的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前向我厅提出续证申请,我厅自受理续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续证;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予续证:
(1)有效经营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2)持证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设施运转不正常,或者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3)有以下情形,未得到有效整改的:
a、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持证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法现象的。
b、持证单位在每年1月2023日前未书面向我厅报告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c、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相关制度的或未按照制度执行转移联单的;未执行经营记录簿制度的。
d、有效经营期内,相关的规章制度、措施和新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方案执行较差的。
3.变更。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人名称变更、单位注册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变更通知书,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XX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重新申请、续证、变更需提供材料参见附件2)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XX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考虑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许可证有效期为1-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但申请单位有以下情况的,许可证有效期将相应缩短:
1.申请单位的主要经营设施、设备使用已到报废期,许可证有效期至设备报废期。
2.申请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短于5年的,或者厂房等主要经营设施租赁使用期短于5年的,许可证有效期至土地使用权或厂房等主要经营设施租赁使用期满。
四、办理程序及工作时限
1.受理(5个工作日内)。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对申请材料根本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委托XX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2.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内)。省固废管理中心组织开展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工作,并确定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3名,并至少包括1名申请单位经营设施所在地环保部门推荐的专家,专家构成应包括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专家组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生产现场状况进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3.公示与决定。对通过专家组现场核查的申请单位,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环保厅将在XX省环保厅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公示结果,做出是否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4.颁证与公告。省环保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在XX省环保厅网站予以公告。
五、收费情况。
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收费。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XX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联系方式:202331-4811937童延文202331-879020232刘迎伟 :202331-841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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